主题:仁和印象公寓住宅(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 发表于2008-06-23
第二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必须遵守《浙江省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修管理责任书》,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一) 任何装修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墙、上下管道线路和原结构;
(二) 不得任意拆除窗和间隔墙;
(三) 不得封闭房屋内各检修口;
(四) 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五) 在楼面基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六) 改变外立面的格局,不得封闭阳台;
(七) 其他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 在装修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由业主或使用人向管理处提出装修申请,并办理“装修许可证”,施工人员凭装修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并交纳出入证工本费后领取施工人员“出入证”,施工人员需随身佩带出入证,凭证出入小区;出入证不得转借,违者收缴;
(二) 不得损坏厨卫间四周保护层,厨房间,卫生间的地面不得高于客厅地坪,客厅地坪抬高不超过5公分,封闭厨房间、卫生间吊顶须留有检修孔;
(三) 不得在屋面、屋顶层、阳台露台、公共场地进行违章搭建;不得在外墙体上凿壁、打洞、开设门道、窗口及改变原外墙颜色;
(四) 不得防碍楼梯通道的通畅和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占用户门外楼梯面积,不得在门口或公共通道铺设装饰材料;
(五) 室外空调机要安装在原设计指定的位置;
(六) 不得擅自安装雨棚、防盗窗栅、太阳能热水器和晒衣架;
(七) 装修期间物业使用人进户单元门上须贴有装修许可证;
(八) 不得在屋面安装(未经批准的)破坏屋面防水层和超承重负载的设施;
(九) 搬运装修材料时,要注意对搂道等公共部位的爱护(楼梯扶手油漆、墙面粉刷、楼梯踏步、电控设施等)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若损坏照价赔偿;
(十) 装修时必须在室内搅拌水泥砂浆,不得在小区道路上、楼梯平台上等公共部分搅拌。
(十一)装修材料的堆放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公共场所;装修垃圾一律袋装扎口,按规定的时间送到指定地点堆放由管理处统一组织清运,费用由物业使用人承担。装修过程中,不得将垃圾、砖石块、水泥块、含有水泥砂浆的污水、杂物和油漆存余物投入便池和下水管道,造成管道堵塞和其它物业使用人损失的由行为人负责疏通并承担损失;
(十二)装修时间从早上8:00—18:00,到18:00后装修必须经管理处同意,并保证不影响其他业主正常休息;
(十三)装修期间,装修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占用其他空置房屋、车库;
(十四)装修期间物业使用人安装临时卫生设施供装修人员使用,装修人员不得随地大小便,若发现装修人员随地大小便,管理处将对其行为进行处罚(如责令停工等);
(十五)装修过程严禁改动、封闭、阻挡所有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烟感探头和喷淋头)或将其挪作它用。物业使用人装修应注意消防安全,不得使用电炉,蒸、烧、炒食物,一经发现,没收电炉,工场内严禁吸烟;
(十六)物业使用人装修应严格按照装修申请表审批的装修范围、内容、时间等要求进行。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若有违反,管理处将开具“装修停工通知单”,严重违反者报经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按《城镇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十七)装修材料、物品的运出须凭物业使用人或委托人的证明办理物品出门证方可外运;
(十八)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工作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配置相应数量的合格灭火器;
(十九)装修用电不得超过该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拉接电源线,临时超容量用电须经管理处同意后,在指定位置接临时电源线;
(二十)装修结束后,业主会同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装修管理办法与政府发布的法律法规有抵触或未涵盖的,以政府发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 发表于2008-08-19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物业使用人的保法权益,保持耀达·仁和印象小区的安全、美观、舒适和整洁的居住环境,物业使用人进行房屋装修须提前7天向物业公司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图纸等相关资料,经管理处审核签署意见后,领取《房屋装饰装修许可证》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物业使用人装修申请流程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