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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部委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规范房产中介经营行为

发表于2011-03-10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日前联合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其中,对中介的赚取差价、分割出租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该《办法》将于201141日实施。
该《办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对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要求,主管部门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交易与登记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上签订,向社会公示经纪机构备案信息、信用档案信息等公共服务。强化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办法》要求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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