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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紧急通报2

发表于2009-06-16

杭州市两年前出台《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声称对经济适用房老业主征收收益差价的55%,但因为广大经济适用房业主强烈反对而借口细则未出,不敢执行。现因为社会舆论重心转移,大家逐渐忘却,政府即将推出《经济适用房上市销售管理意见》作为细则,该细则再次强调: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超过享受面积部分的经济适用商品房)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该细则已进入最后审议阶段,这意味着杭州经济适用房销售政策不顾政府自己于2004年3月4日制定的《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计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办法>的通知》规定,在全国独创,即将对经济适用房老业主征收收益差价的55%。在这细则已进入审议最后阶段即将执行的紧急时刻,盼望广大经济适用房老业主表达自己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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