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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被禁直接收取售房款 跟支付宝学的吧

发表于2013-06-07

北京市住建委昨日公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购买预售商品房,开发商都不能直接收取购房款,而是要让购房人直接存入银行专属账户。等到工程进度进入节点时,开发商才能按照比例提取工程建设款,避免项目烂尾。7月1日起实施。


此前,本市曾经发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的暂行办法。正式办法虽然名为“商品房”,但同样适用于包括经适房、限价房在内的所有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要在售楼处公示预售资金监管方案及监管协议。

正式办法中在地下结构完成和结构封顶之间,增加了可以提款的节点拟预售楼栋中最高楼栋为7层以上(含7层)10层以下的,可增加“建设层数达二分之一”节点;拟预售楼栋中最高楼栋为10层以上(含10层)的,可增加“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一”、“建设层数达三分之二”节点。以此计算,开发商在商品房建设过程中提款的节点从4个增加到至少5个。


》》》lz有两大疑问:

  增加开发商资金成本,是否促进房价进一步上涨?

  对工程进度的认定决定资金的流入,此环节会孳生大量腐败?

发表于2013-06-07

小开发商不就死翘翘了吗?

发表于2013-06-07

哦哟。不是强抢吗?拿利息咯

发表于2013-06-07

哇哦,这个办法有点意思

发表于2013-06-07

政策名称是好的,规定是混蛋。要做就做的彻底点,交房之前都不得动用房款。   一笔一笔解冻,你大爷的,如果烂尾了或质量有问题,之前解冻的钱怎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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