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对开发商的建议

发表于2006-03-13
虽然是业主论坛,但开发商是否可以考虑每周在这里解答有关问题,或者就业主关心的进展情况作比较全面的介绍,这样有利于打消业主的疑虑,也为开发商自己作了一定的宣传。
当然,开发商对不确定的事项可以声明所述内容不作为义务承诺。
希望有更多的业主电话向开发商提出这一建议,也可以说是请求。
发表于2006-03-14
业主是KFS的上帝,KFS有责任也有义务为业主服务!业主和KFS之间应加强沟通和交流!
发表于2006-03-15
以下是引用hzfrank在2006-3-14 10:24:05的发言:

业主是KFS的上帝,KFS有责任也有义务为业主服务!业主和KFS之间应加强沟通和交流!


空口无凭,回答了也没有实际意义,可能随时会改!
发表于2006-03-17
支持,至少双方有一个交流吧。
发表于2006-04-03
和创连上帝的话也不听,当心老子把你的肋骨做尾巴!
发表于2006-04-10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