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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拿到房产证再付清房款 一房两卖将成历史

发表于2007-11-22
上海拿到房产证再付清房款 一房两卖将成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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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 07:37  来源:东方早报 
上海昨日“修改”房地产登记相关规定。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昨日发布通知称,上海市近日根据《物权法》重新梳理了2003年制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并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好本市房地产登记工作的若干意见》。 


新规定的一个重大的变化是,房产登记日的界定发生了变化。房产登记日从原规定的登记申请受理日,变成房产登记记载日。两者之间相差约10天。


在目前的房产买卖交易中,很多买家在房地产登记机构的受理日,也就是登记机构出具收件收据后,就支付了全部的房款。新规定出台后,更为妥善的做法是,等登记机构房产证核准记载或者等拿到房产证后,再付清房款。


按照新规定,购房者必须再等10日~15日登记入册后,或者等产证到手后,再支付全部房款 许海峰早报资料


为配合《物权法》实施,本市“修改”了房地产登记相关规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昨日发布通知称,上海市政府近日根据《物权法》重新梳理了2003年制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制定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本市房地产登记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该《意见》根据《物权法》进行了诸多更具人性化的修改,对房地产登记机构职责、登记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方面内容重新做了规定。

2007-11-22 07:37  来源:东方早报 
上海昨日“修改”房地产登记相关规定。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昨日发布通知称,上海市近日根据《物权法》重新梳理了2003年制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并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好本市房地产登记工作的若干意见》。 


新规定的一个重大的变化是,房产登记日的界定发生了变化。房产登记日从原规定的登记申请受理日,变成房产登记记载日。两者之间相差约10天。


在目前的房产买卖交易中,很多买家在房地产登记机构的受理日,也就是登记机构出具收件收据后,就支付了全部的房款。新规定出台后,更为妥善的做法是,等登记机构房产证核准记载或者等拿到房产证后,再付清房款。


按照新规定,购房者必须再等10日~15日登记入册后,或者等产证到手后,再支付全部房款 许海峰早报资料


为配合《物权法》实施,本市“修改”了房地产登记相关规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昨日发布通知称,上海市政府近日根据《物权法》重新梳理了2003年制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制定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本市房地产登记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该《意见》根据《物权法》进行了诸多更具人性化的修改,对房地产登记机构职责、登记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方面内容重新做了规定。
“一房两卖”、“跳价”望成历史


根据《物权法》规定,本市预告登记由双方合意,不分期房和现房;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的,登记机构要查验当事人关于申请预告登记的约定文件,双方预告登记的,仍保持现有操作程序。房地产市场行情走好时,卖家随时毁约、不停跳价的现象,在新的房地产登记细则实施后,有望在房地产市场上消失。
发表于2007-11-22
浙江应该马上跟上!保障买房人安全啊.没收齐钱KFS牛不起来.
发表于2007-11-23
发表于2007-11-23
昨天晚上看的东方早报,列在头条。这项规定好,值得全国推行。
发表于2007-11-23
以下是引用洛桑达娃在2007-11-22 20:24:15的发言:

浙江应该马上跟上!保障买房人安全啊.没收齐钱KFS牛不起来.


不能让KFS牛起来,坚决不能!绝对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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