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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物权法10月1日实施:开发商突击卖车位!

发表于2007-09-05
按照《物权法》的第74条款,10月1日以后,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小区车位将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以前车位不一定是卖给或者租给本小区的业主。钱江新城附近目前不存在缺车位的现象,小区以外的人不可能来买新城的车位。想趁在十一前,赶紧把车位卖给周边需要的商业或者其他需要的人是很困难的。物权法实施以后,这样的做法也许就不行了,而少了小区业主以外的买主,车位也许就会更加卖不动!
10.1后,车位定价不能开发商自己说了算。按照《物权法》的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一般能卖的产权车位都在建筑物地下,“也就是说应该是属于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的共有部分。意味着今后即便是开发商能拿来卖的产权车位的定价问题,也应该是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商量确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由开发商一家来定。所以现在才着急赶紧抢在十一前多卖车位。”
发表于2007-09-05
等等,也许15.0万以下能买到!!!
发表于2007-09-06
我买了一个,22万,不知道对了还是错了,真tmd贵啊。唉。。。据说和圆的卖了60%。彩圆的比和圆平均贵1-1.5万。就怕到时候想租也租不到。经济上算绝对租的划算。哪怕算70年使用权,实际使用66年,也要278元/月,而且把67年后的也现在付掉了,亏啊。
发表于2007-09-06
坚决不买!
发表于2007-09-16
发表于2007-09-17
有车、有钱还是买了好,省得为以后停车烦心,心满意足健康长寿第一位,能争会花的人(包括已买车位的业主)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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