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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XX中心求求你告我们吧或者让我们告你吧!

发表于2011-05-21

解决车位问题必须要打官司,无论胜负,大家都有谱。

假如你有一天要卖房子,难道要加入这么一条,“只要你乖乖的缴480,而且还要看天意抽签好的话以及业委会成员都在位的情况下,就含车位“

  现在这480就当是交保护费了,有什么用!如果不想现在解决,收不收480都没意义。

   按照现在的金融手段,让物业出具一个17万的收据,应该不是什么难事,没必要老老实实收,更没必要丁车定位!   ”

发表于2011-05-21

业委会这么强奸民意,我们希望有关方面介入,给个最终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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