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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也说说我的道理,大家看看有什么问题?

发表于2011-05-22
引用:kkk57 在2011-5-22 10:54:27写道:原帖
 物业费可以预收的, 预收不超过12个月都是符合规定的.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实际上物业公司基本上都要靠预收费来维持运作.
   象清雅苑这样的小区, 物业一年开支150万要的吧. 一个国家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如果不靠预收费, 那也管不....
 
 可以不可以预收物业费,那要看合同,预收物业费有合同依据吗?
发表于201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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