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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开答复“无车业主”和“阳光”等人的关于“人情”的问题

发表于2011-05-18

无车业主说:“免费停车就是有车业主占无车业主的便宜,地面是大家的,凭什么你白多占?”

阳光说:“说句心里话,无车业主给车业主免费停车的人情,也要看给什么样的有车业主!”

 

好,我来公开答复他们:

“ 可笑,你们算什么人情,业委会说了清雅苑可以有1390个车位,整个清雅苑1400户,一户差不多摊一个车位,我们只是在用我们的车位,你给谁人情,而且后面车库很多都空着,都算你们两个的好了,国家有规定地下车是专门用作停放汽车的,不能挪作他用,放在那里你们不用,你们说说你们给谁人情了!

      不是我喜欢挖苦人,真的碰上不讲理的没办法!”

发表于2011-05-18
公开答复“无车业主”和“阳光”等人的关于“人情”的问题
楼主

无车业主说:“免费停车就是有车业主占无车业主的便宜,地面是大家的,凭什么你白多占?”

阳光说:“说句心里话,无车业主给车业主免费停车的人情,也要看给什么样的有车业主!”

 

好,我来公开答复他们:

“ 可笑,你们算什么人情,业委会说了清雅苑可以有1390个车位,整个清雅苑1400户,一户差不多摊一个车位,我们只是在用我们的车位,你给谁人情,而且后面车库很多都空着,都算你们两个的好了,国家有规定地下车是专门用作停放汽车的,不能挪作他用,放在那里你们不用,你们说说你们给谁人情了!

      不是我喜欢挖苦人,真的碰上不讲理的没办法!”

 
 记下来了!
发表于2011-05-18
你说的不错,我5年就曾反对过停车收费,结果是给广大业主带来5年的免费停车的享受。更加可贵是,让很多5年前没打算买车的业主有了奋斗的目标,相信很多业主在买车的时候,免费停车也是一个考虑的因素。当然了现在很多买车的业主也体验到低成本拥有汽车的幸福生活,这难道不是一件好事吗?
    也就是我们高校老师才能这个条件,因为更重的是我们的工作单位也是免费停车的,这样我们成本才会将下来,才能享受到年薪十几几十万企业白领才能拥有的有车生活。清雅苑的免费停车,更是在这上面锦上添花了。

    无车业主你们不要委屈,有车的业主实际上并没有给你们的生活带来多大的不便,大家互不相干,心思放在事业上,哪会有算计资源占用费的心思!如果5年前清雅苑就开始停车收费,估计受影响最大不见得就是有车业主,既然能卖得起车/开得起车,多数人也不会在乎这点停车费。 但是如果买车的人少的会是什么样子呢? 大家可以回想一下5年前,清雅苑入住还不多人的时候,到处是电动车和自行,小高层本来楼道就窄,停一辆电动车在楼下楼道里,小孩车都很难推出来,高层更是麻烦,电动车档了报箱,很多业主也投诉。 入住人是越来越多,如果5年前收停汽车费的话,现在肯定是很多人提议收电动车停车费,肯定电动车车满为患,怨声载道。

   资源占用费是算不清楚的,对你有用的才算资源,妨碍你的才算占用,如果说不公平,那么现在这个社会富人对穷人的资源占用更加巨大,找谁说理去。

    有多大心,就办多大事,享多大福!

发表于2011-05-18

记住,我们小区只有这么多车位:

地下车位:518个(12个车库,准确数据,我自己数的)

地面车位:72个(左右,因为多个车位连在一起比较难数)

路面能划的车位大概是一百多个(这是根据业委会的一名委员所说的数据,我无法保证准确性)。

发表于2011-05-19
地下车库的产权就是个法律问题,需要证据说话的。

说到收费,我刚看了一下,论坛上突然出了很多耍狠斗勇的人,不要这么猴急猴急的就要收费吧。小区里的公共设施是大家的,不论你使用了还是不使用。对于个人使用公用设施收费不收费的问题,这个是小区业主之间的事,收费的事大家可以商量,但收的钱一定是归到业委会的,而不能是物业公司。

最简单的说,有车业主占用了大家的资源,那么我们商量个价格,收的钱交给业委会,年底的时候大家分了它,怎么样?呵呵 我们要坚决抵制的是某些人误导大家把这个资源占用费变成了物业管理费,因为地下车库的物业管理在物业合同中已经有明确的条款了。

如果像某些人说的那样,让无车业主为有车业主分担了地下车库的物业费用,那就需要把地下车库的物业费用从物业合同中分离出来,让有车业主来分担这个费用。当然,这样做的话,物业合同中的业主物业费用必然降低,总额就是17万,哈哈,从物业合同中分离出来的17万,再由有车业主交给物业,反正不能让物业在业委会的帮助下从地下车库中获得不当利益。

发表于2011-05-19
引用:下沙的猪 在2011-5-19 1:38:21写道:原帖
地下车库的产权就是个法律问题,需要证据说话的。
说到收费,我刚看了一下,论坛上突然出了很多耍狠斗勇的人,不要这么猴急猴急的就要收费吧。小区里的公共设施是大家的,不论你使用了还是不使用。对于个人使用公用设施收费不收费的问题,这个是小区业主之间的事,收费的事大家可以商量,但收的钱一定是归到业委会的,而不能是物业公司。
最简单的说,有车业主占用了大家的资源,那么我们商量个价格,收的钱交给业委会,年底的时候大家分了它,怎么样?呵呵 我们要坚决抵制的是某些人误导大家把这个资源占用费变成了物业管理费,因为地下车库的物业管理在物业合同中已经有明确的条款了。
....
 
 同意你的意见。我们要的不是钱,是理。你讲理我们就讲理,不讲理我们就用不讲理的办法。
发表于2011-05-19
引用:无车业主 在2011-5-19 10:29:43写道:原帖

 同意你的意见。我们要的不是钱,是理。你讲理我们就讲理,不讲理我们就用不讲理的办法。

 
 物业的马甲,麻烦你不要冒充业主好吧。看清楚你们的前车之鉴。
发表于2011-05-19
引用:警界11 在2011-5-19 10:32:04写道:原帖
 物业的马甲,麻烦你不要冒充业主好吧。看清楚你们的前车之鉴。
 
 你这样扣帽子我们就没法交流了。我就是无车业主。
发表于2011-05-19
引用:无车业主 在2011-5-19 10:44:35写道:原帖

 你这样扣帽子我们就没法交流了。我就是无车业主。

 
 是不是你自己最清楚。最好记住本份。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业主们能让第三个物业进来,也同样能换第四个!
发表于2011-05-19
引用:无车业主 在2011-5-19 10:29:43写道:原帖
 同意你的意见。我们要的不是钱,是理。你讲理我们就讲理,不讲理我们就用不讲理的办法。
 

 Ok 理给你,钱就免了吧,哈哈!

大概、警界11,人家 “无车业主”是能够买奔驰嘀,你们两估计只能买个QQ吧,人家在你们还是蛋白质的时候就已经用刀把当地的地赖子的脚筋挑断了,现在想修理你们两个岂不是小菜一碟,都不屑于再动刀子,吹口气就能要你们的小命了。

你们两居然敢和这样的人斗狠?不是你们是从七院出来的,就是他是从七院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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