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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物业执行业主大会的规定有权拆除群租户水表”的说明

发表于2008-12-21
由于部分群租户严重扰民,违法经济适用房相关管理办法,因此视为其违法在先,可以剥夺其部分物业权利。

因此,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执行机构有权拆除一个已经被解除部分物业权利 的群租户的水表。就像社会上犯法的人首先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一样。

特此说明,希望那些被剥夺部分物业权利的群租业主不要再吵闹。

当然,如果群租户终止了群租,其所有合法物业权利自动收回。
发表于2008-12-22
 
发表于2008-12-22
我感觉其实质应该是物业利用清雅苑自住户和出租户的矛盾,挑拨离间,打着业主大会的名义来非法牟利!
如果真要下决心治理群租,怎么到现在没什么进展了?为什么交了40/人月的人头费就可以搞群租了?楼主是物业的人还是业主了?物业曾主任的群租问题何时解决了?本人当初曾亲耳听到二房东给当时北杭物业的曾队长打电话请他帮忙。

发表于2008-12-22
 就这点删贴的能耐
发表于2008-12-22
 无耻之尤
发表于2008-12-22
 你这个垃圾,什么混帐逻辑。现在你洋洋得意,过不了多久你就知道什么是引狼入室,什么是砸自己的脚,等着瞧吧!
发表于2008-12-22
引用:ridiculous2008 在2008-12-22 23:08:11写道:原帖
 你这个垃圾,什么混帐逻辑。现在你洋洋得意,过不了多久你就知道什么是引狼入室,什么是砸自己的脚,等着瞧吧! 
 
 如果他就是物业的人了?
物业正巴不得业主内讧了。
发表于2008-12-24
 
发表于2008-12-24
 
发表于2008-12-24
“ 反对恶性群租 ”,这屌人,一看就是物业或业委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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