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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龙禧装修装到打官司

发表于2010-03-22
我在龙禧装修的,打官司,该公司先违约,做到一半就不做了,我还让房产装修我来说曝光过的,还先告我的,后来我只能反诉,江干区法院判了,他还不服,到中院,还是他违约,赔钱,还说没有收到法院通知,我只能申请强制执行,现在终于把法院判的钱拿来。大家一定要谨慎哦。
发表于2010-03-22
发表于2010-03-22
要求尽快继续施工
 
杭州市龙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人与贵司签订《杭州市龙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按合同规定金额打款(首付款14600元,泥工结束后,付14500元),涉及增减项目并已按实际数目打款(增加款为1260元,木工结束后付7000元(合同规定是10000元,因为厨房面板和油漆自购,所以实际款为7000元))。贵司在设计方面提出细微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并没有造成工期的改变,只是以口头约定,并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
由于贵司在施工过程环节中的泥工、木工项目中,经常工人不在现场施工(要到别的客户处施工),在本人一再催促下,木工到20081216日才完工(其实由于贵司工人拿错材料,厨房吊顶没有换过来,实际意义上木工还没有完工)。在本人付木工结束的第三笔款项时,贵司口头答应肯定能按时完工,但在付完款项后的第五天即20081221日,在没有增减工程项目的前提下,要本人签同意延长工期的附加合同。由于本人认为延长工期的原因不是本人造成的,所以没有同意。
1227日,贵司以装修工人把甲方房子钥匙遗失为理由,让本人送钥匙到公司(其实没有遗失,有欺骗性质的嫌疑)。本人到公司后,贵司告诉甲方,房子已经停工了(实际停工了五天了,但没有口头甚至电话通知停工了,只是说告诉设计师了),要本人一定要签定同意延长工期的附加合同。本人认为,贵司无权单方面要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
鉴于以上原因,本人要求贵司尽快按照合同执行,让装修工人在20081230日前进场装修,否则本人将解除合同,并诉诸法院追究贵司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
 
2008.12.29
发表于2010-05-02

还没找他们,差点就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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