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抑制小区内种菜有法可依!

发表于2013-05-17

按照我国《物权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要改变公共用地的形态、用途,应由业主们共同来决定,单个业主无权擅自分配使用。也就是说,小区内的种菜行为必须经过业主共同签字同意后,方能开种。否则业主可以以侵占公共财物向法院起诉种菜者。对所谓“购房赠送楼前空地或楼顶平台”的促销手段,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楼前空地和楼顶平台均为发生重大灾难时的避难场所,不允许在验收交付后自行设置障碍物分割、出租或售卖给个人挪作他用。据此小区种菜或设置栏杆于情于法都不合。建议逸城业主要求物业管理单位履行职责,物业不管也法院分别起诉物业、擅自在楼顶平台搭建和种菜者。

发表于2013-05-20


发表于2013-05-20

也可考虑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业主们讨论订个业主公约来制约少数人的不道德行为,遇到蛮不讲理的再打官司,先礼后兵。

发表于2013-05-23

吃饱了撑得慌吧?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