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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关于滨江垃圾焚烧给杭州市长的一封信》

发表于2013-02-04

关于滨江垃圾焚烧给杭州市长的一封信

市长您好,

近来我在网上看到一条滨江区即将开展垃圾焚烧二期工程的新闻,感到非常震惊。震惊的是在滨江愈见繁华之际,政府非但没有想要搬迁垃圾焚烧一期工程,反而还要再建二期工程!

你们说垃圾焚烧二期工程是滨江发展的需要,难道滨江就是主城区的垃圾处理地?既然如此,为什么你们又提出要将滨江建设为宜居宜学宜创业的天堂硅谷?我看是诸事不宜,只宜焚烧垃圾。你们还说既要更好地服务周边社区,又要加快周边居民的的搬迁计划,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如果要疏散居民,八年前就该疏散了,到了今日,滨江应该变成了一块荒地,这个时候再发展二期工程也许还情有可原。但是经过八年的发展,滨江从当初一个人烟稀少之地,变成了高新人才聚集区。这里有无数家高新企业,它们的员工在这里买房定居,娶妻生子,对生活怀着美好的憧憬。我做为其中一员见证了这八年的变迁,并且经过艰苦的奋斗,刚刚有幸在《天堂硅谷》杂志上和企业家一起回顾过去,展望未来。这是一片生机勃勃之地,一片充满希望之地。

然而这也是一片死气沉沉之地,一片滋生绝望之地。原因就是垃圾焚烧一直在污染着这里的流水和空气。据不完全统计,在垃圾焚烧厂附近,每年仅山二村一年就有10多例新增癌症病例,而桥头王村这个人口不足800人的自然村里去年一年癌症死亡病例达到史无前例的11人!多少人得癌症,多少人死亡,我们用了八年时间,用宝贵鲜活的生命证明了生态污染的危害,难道还要再用更多的时间,来让加强级别的生态污染夺去更多人的生命?你们究竟是要将滨江区建设成为天堂硅谷,还是地狱鬼谷?

回顾过去,我们感到万分震惊;展望未来,我们感到不寒而栗。企业家将会担心自己员工的健康,担心公司还能不能留住人才;员工们将会担心自己的妻儿,担心所有美好的憧憬都会在毒气里灰飞烟灭。你们烧掉的不是垃圾,而是滨江人的生活、健康、希望和未来。垃圾焚烧工程与滨江区的发展完全南辕北辙,除非你们并不认为一切发展要以人为本,并不认为人命大于天。矗立了一千多年的六和古塔在静静地看着你们,六和听涛已经变成了六面霾伏;奔流了一万年的钱塘江也在静静地看着你们,也许有一天它会卷起一阵壮观天下无的民意潮。

你们曾说杭州要从西湖时代迈向钱塘江时代,难道垃圾焚烧工程就是你们创造钱塘江时代的重要布局? 如果垃圾焚烧一期继续运行,二期立即上马,那么你们迈向的将是钱塘江垃圾时代。

也许在你们看来,保护好杭州主城区,保护好西湖明珠就好了,与西湖相隔几座低矮小山的钱塘江完全可以不用考虑。殊不知西湖与钱塘江一衣带水,同气连山。钱塘江是杭州的母亲河,滨江自来水厂距离焚烧厂仅仅1.8公里,九溪水厂也在其下游3公里处,也就是说全杭州人喝的水都暴露在污染范围内!垃圾焚烧产生的二恶英和重金属粉尘将会通过自来水侵入我们的身体。西湖是钱塘江的女儿,被污染的江水会被抽到西湖里,毒害水草和鱼类。有毒粉尘还会随风越过低矮的小山,久久盘旋在西湖上空。

西湖刚刚申请了世界文化遗产,在钱塘江边进行垃圾焚烧,等于是刚把西子册封为公主,却给她点了一支烟,一支没抽完又递上一支。你们愿意看到一个湖边浣纱的西子,还是一个倚门抽烟的西子?也许你们会说太远,那就当二手烟好了,难道二手烟的危害就不大?

人称晴西湖不如雨西湖,雨西湖不如雾西湖,雾西湖不如雪西湖,如今霾西湖一出全无敌,不管是晴雨还是雾雪,都是霾西湖的一种。苏东坡曾说西湖是杭州的眉目,垃圾焚烧产生的毒霾会让西湖得上白内障,甚至失明。唇亡齿寒,江污湖染。二恶英将会侵染到雷峰夕照里变成雷峰死兆,侵染到南屏晚钟里变成难平丧钟,侵染到断桥残雪里变成断命残灰……二恶英还将会侵染到所有那些美好的诗词里。杭州前任市长苏东坡吟完“有情风万里卷潮来,无情送潮归”,下一句就会变成“问钱塘江上,西兴浦口,几度蒙灰? ”杭州另一个前任市长白居易登高欲赋,却先咳嗽了一声,面对漫天霾雾,也许他最终只能吟出“杭州居不易”五个字。做为中国古典文化审美圣地和精神家园的西湖将再无诗歌,不是因为好诗都被白居易和苏东坡写完了,而是因为他们笔下那片山水将被污染,杭州这座被誉为天堂的都市里那点仅有的诗意将被吞噬殆尽。

垃圾焚烧产生的毒霾,不仅会摧毁我们的身体,还会摧毁我们的精神,不仅会毁掉钱塘江时代,还会毁掉西湖时代。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也是一个可以想见的结果。这不是危言耸听,最近一阵的雾霾天气已经可以看到未来污染的端倪。我做为一名热爱杭州热爱西湖热爱钱塘江热爱生活的普通市民,在这里恳请市长关心流水和空气,本着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重新考虑对垃圾焚烧的规划,取消二期工程,拆除一期工程,将垃圾焚烧搬迁到荒无人烟的地区,并且寻找更加环保的垃圾处理办法。我们要保护西湖,也要保护钱塘江,我们要保护碧水,也要保护蓝天,最重要是保护我们的生命财产。

此致

      敬礼

      念灿华

      2013/2/2


发表于201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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