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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收房纠纷频见、全武行呼唤验房机构

发表于2006-12-26
很多在今年交付的楼盘开发商都没有料到,以前顺顺当当的交房,如今却成了“最难熬的日子”。一些开发企业老总甚至不敢到自己的楼盘现场办公。那么,原本是喜气洋洋的收房,为何频频演变成开发商和业主“全武行”呢?是开发商普遍诚信缺失还是业主变得较真?抑或另有隐情?

数字显示,仅在今年一月至三月期间,某市就发生11起影响较大的交房纠纷,而在往年,这样的事情并不多见。

开发商只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就说“可以交付”。而在以前则必须拿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发放的《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才能交付。

投诉人:五次验房问题不断

近日,购买某楼盘的黄女士找到报社:她花了全部积蓄购买的商品房,被开发商拖了两年才交付。好不容易盼到收房日子,先后五次现场验房,结果每次都发现问题。

据了解,这套房子的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2003年6月,但是直到2005年7月24日才收到交房通知。她五次前往验房,不是发现厨房玻璃破了个大洞,煤气表装反了、读数朝墙;就是发现卫生间顶部渗水、有线电视线没接到室内;直到8月25日开发商才整改完毕。

如此一来,黄女士担心了。当初交付时,开发商只出具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就说“可以交付”,而在以前,开发商必须拿到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发放的《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书》才能交付。矛盾焦点:都怪质监退居幕后? 

对比:在旧的验收办法中,质监机构直接考核工程质量,决定是否合格并签发等级证书。而按照新的办法,质监部门仅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记者通过深入采访发现,这场“验房风暴”与去年《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以及国务院将“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列入“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关系密切。伴随着这两个法律法规的实施,购房者赖以信任的质监机构一下子从“台前”走到“幕后”———这被认为是诱发“交房之痛”的根源。 

关于《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后竣工验收的变化,建工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人士作了这样一番对比:在旧的验收办法中,质监机构直接考核工程质量,决定是否合格并签发等级证书。它并未参与工程的施工管理,但是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它容易被认为是工程的责任主体;而按照新的验收办法,质监部门从过去“直接核验工程质量”转变为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质监机构作为法定的监督方,既不是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也不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购房者:我凭啥相信开发商

担忧:以往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建设、绿化、消防等部门缺一不可,现在是否合格都是开发商说了算。

和黄女士有着同样痛苦的收房经历的林先生则说,“以往商品住宅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建设、绿化、消防等部门缺一不可,新建商品住宅只有通过这些部门的竣工综合验收方可办理《房屋产权证》。现在这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取消了,从住宅质量到整个小区水电气、绿化配套等是否合格都是开发商说了算,有点自说自话的感觉。” 

开发商:购房者“过度维权”

轻松:以前的房产开发竣工综合验收,需要通过20多个部门盖“红印章”,现在大大缩短了交房时间,加快了企业的资金回笼。

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说,以前的房产开发竣工综合验收,需要通过20多个部门盖“红印章”,所以综合验收的周期一般都要半年以上。

“现在之所以交房纠纷增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些购房者存在过度维权的行为。”江宁一家遭遇交房风波的开发商表示。 

质监部门:投诉多属“质量通病”

质监部门有关人士说,他们每年接到的投诉中,有80%集中在质量通病方面。比如楼面渗漏、墙体裂缝、地面起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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