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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强烈呼吁更换业委会!

发表于2011-11-06

取缔停车费,恢复原大门(电动不锈钢移门),改选业委会!业委会擅自做主收费及更改或重建小区基础设施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他不但拒听业主反映的实际问题,还处处威胁刁难业主,成为了物业的保护伞。这样的业委会要他有何用?

发表于2011-11-07

顶!

发表于2011-11-07

绝对支持!重建一个经过广大业主选举的、真正富有公益事业心的、有能力为业主维权的委员会。

发表于2011-11-07

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和监督就太可怕了。广大业主给予业委会以权力,是让他物业的服务工作,规范物业的不合法、不合理行为,而不是让他联合物业来对付业主。业委会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于不顾,为所欲为,这样的业委会真是普天难觅!

发表于2011-11-07
业委会为物业牟利,吃里扒外,解散得了。
发表于2011-11-07
业委会是真正富有公益事业心的、有能力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其职责是监督物业的服务工作,更好地为业主服务,而不是作为物业的保护伞想方设法来对付业主!云水苑物业在业委会的支持下拦道收费,甚至拒绝业主进出自家大门的恶劣行径荒谬之极。更为可笑的是,听说一些业主必须在110民警的保护下才能出行,难道真的没有天理了吗?业委会对于自己类似土匪、强盗的行径竟还振振有词,是谁赋予了他撒弥天大谎的勇气!
发表于2011-11-07

顶!!!

发表于2011-11-07
业委会以2005年《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为据替自己擅自设置障碍拦道收费及随意更改小区基础设施等行为辩护是没有说服力的。地方法规不可能与国家法律相违背。再说了,2005年的地方法规怎能与
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文件来争法律效力呢?至于所谓的“几个人就可代表民意决定一些重大事项”、“事项的决定与会议人数无关的”等言论更是扯淡。


发表于2011-11-07
关乎到业主切身利益的事情,更改公共设施、筹集维修基金等等事项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非现在的所谓业委会一拍脑袋一撅腚就去强行执行的。在家门口拦路收费,如同强盗行为。业委会与物业共同与业主作对,此“业委会”已经变为物业的“业委会”了。
发表于2011-11-07
在大门口拦路收费,奇了怪了。难道是在电影上的“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留下买路钱----”在现实中的再现吗!所幸在当今社会,再有强盗拦路收费,砸了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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