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在我们的家门口要安装什么信号接收台了
- 发表于2011-03-02
今天上网一查有点可怕,
微波发射器俗称“毒蘑菇”,用来提高手机的信号接收效果。在北京很多小区安装后,小孩出现很多无原因的病症,在国外已经是淘汰产品。对人体存在严重危害,是普通手机辐射的20-40倍,且此产品是24小时持续不断的发射微波。
大家注意到没,安装时物业没有任何书面或口头通知,且安装时间也是在家中没人的时间,安装过程也很隐蔽,从来不明确说明所安装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 发表于2011-03-02
在哪个位置?
- 发表于2011-03-02
信号放大器的危害:
这是北京青年报的正式报道的一部分内容:
记者采访了这家安装手机信号放大器的通信公司。一位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安装这种增强信号的设备,只要提出申请,公司就会给予安装。申请安装的多是信号弱的大楼或地下车库等。至于安装后会不会对人体有害,这位管理人员说,这个还难说。
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环保局核安全司辐射处负责人张先生。张先生说,为扩大无线网络的覆盖面积,增强手机接收信号,无线网络公司会在大楼安装微蜂窝和基站两种装置,基站一般设在楼顶,微蜂窝装置设在楼中。
张先生说,微蜂窝装置,也就是看似像“蘑菇”的装置,是不能随意安装的,这种装置如果安装的位置不合适,就会对人体有害,比如安装的位置距人太近,时间久了就会对人的眼睛、心脏有害。
相关法律规定:
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第七款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权法 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四十七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
本帖于2009年08月30日11时31分被threeya1@sohu.com
- 发表于2011-03-02
请各位业主要重视重视再重视,因为这关系到我们自己的健康,还有什么比这个更严重的呢?
- 发表于2011-03-02
国兴嘉园论坛也有类似帖子,业主反映各不一致。楼主还拍了照片。
我们小区装在哪个门口了,具体位置哪里?
- 发表于2011-03-02
估计前几天已经开始施工了,我原来以为是电梯线路改造,今天一早我发现他们施工的位置似乎和电梯无关,就细问他们安装什么线路,这些人说话吞吞吐吐,最后才听说是移动的
- 发表于2011-03-02
之后我到物业了解,似乎值班人员也不太懂,最后说移动人员会打电话给我。
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的电话后,才确认他们要安装什么无线接收器。
- 发表于2011-03-02
听我妈说在电梯里遇到一个业主问施工人员安装什么,那人就说是有线电视,害得那业主一阵高兴自己又能多看几个台了。
今天一早发现在我家门口安装移动信号台,我已经到物业表示意见,希望我们有选择权和知情权,说起来这楼道还是我们出的钱,怎么自己都不知道就来安装了啊?
希望物业来解释清楚,让我们了解有没有危害人的辐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