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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春节前物业对云河福邸业主“再后通牒”合适和合法吗?

发表于2013-02-05

  2013130云河福邸的物业公司从18968010713号码手机对小区广大业主发了一条“再后通牒”:“物业费催缴的决定于201328日止”,要所有的业主前来物业缴纳业主费,如逾期未交的业主业主,小区将采取以下措施①不提供所有物业服务;②仃止二次供水;③垃圾自带出区;④不提供信、邮、报等接受服务;⑤不提供保安服务期间后果由均业主自行负责...看了物业公司这些“不伦不类”条文以及所谓强行“措施”后,

 在处不禁要问一下物业  ①你们为什么一定要放在春节前一天28日(阴历小年夜)弄这些事情呢?这样合适吗?  ②到正式服务合同是否也应向全体业主公示一下再说:③另外现在这强发的再后通牒是否合法?  ④所谓措施是否符合法律、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合同的规? ⑤当前如果对这些物业应该做的事情不做和应该回答的问题不作出正面回答的话,否则,今后由于因为这些不合法强行措施在云河福邸小区内所造成的治安问题和严重后果, 应该由发出“再后通牒”的部门和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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