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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人和家园幼儿园问题的思考

发表于2010-06-23

人和家园幼儿园问题已经不是一天二天了,业委会也成立有大半年了,对人和家园幼儿园问题有以下思考:

(1).既然是人和家园配套幼儿园把幼儿园建在人和家园里面这就是归全体业主所有,不是私有财产可以赠与他人无偿使用!

(2)請问谁有这个权力占用我们人和家园业主的共有资源?不是人和家园的业主也可以在小区里进进出出,特别是在幼儿园接送的高峰期时有和小区业主进出磕磕碰碰,对此问题物管有否拿出可行的方案么?有人引导车辆么?

(3)既然是人和家园配套幼儿园归全体业主所有,他的租赁费是不是归我们全体业主所有,!人和家园幼儿园交过租赁费了么?幼儿园租赁费交给谁了?业委会对这块了解吗?希望业委会能管起来!而不是放任自流.

(4)既然该幼儿园是小区配套,本小区业主子女优先,收费不能高于外面公费幼儿园标准,而不是高收费里打9折.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应该公布一下录取小孩的基本情况,不然暗箱操作何来监督,何来优先?

(5)小区幼儿园应该是真正为业主服务的配套幼儿园,不是在利益面前带有铜臭味的幼儿园.

发表于2010-06-24

完全同意楼主看法,有些本该是物业安保队伍的基本职责,小区进门拐角不让停车提了两年了最近小樊来才改善,其他拐角还有很多不适合停车的地方,需要物业安保人员.小区停车需要引导的,光靠车主自觉很难做到有序化停车的.难道光疏导车辆业主都要提个方案出来么?华泰需要自身优化完善服务和管理的办法.问题一直在变化着,老问题都不解决,更不用谈新问题了.

新问题是小区有些地方草坪日渐衰弱了,杂草太多了,营养似乎跟不上了,担心某天成了"秃子"草坪.

请小樊也发表一下意见吧.

发表于2010-06-24

再提一下电梯内广告牌的更换,这些广告牌是物业帮助换的吗,还是广告公司人员的?撤换后的墙壁上残留的胶质物也是需要清理的.物业有象规范装修工人一样来规范他们的操作么?小区的每一个角落都是业主的家,你们把这里当成家看待了吗?另外电梯金属面是需要保养的,虽然我们那幢楼打扫卫生的阿姨清扫的很干净,但从没看到对电梯进行金属面保养(定期刷一下煤油,擦干净就可以了,其实工作也很简单),金属面已经出现锈斑了.这些方面需要物业管理者进行规范指导,虽然工人很尽力了,但可能还是没达到最佳效果.安保队伍也是一样.另外监控室值班人员素质态度,很让人惊诧.为保证服务质量,建议接通电话后工作人员先自报一下姓名.

物业需要提高,主动学习一下其他规范典型的物业的操作方式和管理经验.只要有心到其他小区走在看看就有感触,对比一下自己的管理怎么样.希望小樊有空多到家园各个角落走走看看,视察视察.老这样可不行.别老拿合同说事.做得好,支持者会增多,做不好,反对者更多.

发表于2010-06-25

顶楼上!

发表于2010-06-28
配建幼儿园产权该归谁:开发商、业主或教育部门
发表时间:2009-08-27 来源:福州新闻网-福州日报 发表评论进入论坛

福州新闻网讯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26日审议了《福州市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作为法规修订重要的内容——配建幼儿园的产权归属引起了与会人员的热烈讨论,会上形成了3种观点,一说产权归开发商,一说产权归全体业主,一说产权应归教育部门。
观点一:产权归开发商
持此观点的是提交此项立法议案的市人大代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翁晓峰。翁晓峰认为,1993年出台的法规中将配建幼儿园产权明确归属区教育部门,这条规定在现在看来是不合理的。“当时商品房还比较少,多数开发企业也来自政府部门,在当时将配建的幼儿园产权归教育部门说得过去。但随着这些年房地产市场化的转型,投资主体变为民营企业,他们买了地并出钱建了幼儿园,到头来产权却要归教育部门,这不符合‘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他认为,应该允许幼儿园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转让,而不是将产权移交给教育部门。
观点二:产权归全体业主
“按照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如果事先对配建幼儿园产权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约定的产权应借鉴小区架空层的产权归属,归全体业主。”列席会议的有的县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如此建议。他们认为产权既不应归开发商也不应归教育部门,因为在买房时业主往往就是因为开发商承诺有配建幼儿园才买了房子,建设幼儿园的成本被摊到了房价中,所以幼儿园产权归全体业主比较合理。他们还认为如果幼儿园产权归全体业主,幼儿园收费也应大大降低。
观点三:产权归教育部门
持此观点的人比较多。他们认为,2007年物权法出台后,原法规规定配建幼儿园产权归教育部门确实与物权法精神不一致,为此在这次修订法规时已明确今后配建幼儿园的应在公告、合同或决定中明确幼儿园的土地用途和产权归属。但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之前配建的幼儿园产权归属,应依照1993年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办事,即产权要归区教育部门。“尽管以前配建幼儿园产权问题相当复杂,但我们坚持有法必依是对的。如果开发商在约定中已明确幼儿园产权归他们,那政府也应通过回购等方式,将幼儿园产权交还给教育部门。”一些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如是建议。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发表于2010-06-28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14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
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4〕42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管理。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工作。市发改委、教育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房管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
三、规划原则
(一)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设置规模。根据城市化人口集聚、城市人口机械增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实际情况,以及逐步推进小班化教育和中小学(幼儿园)规模办学的需要,住宅区每百户产生的生源数(即“百户指标”)为:幼儿园9.3生,小学22生,初中11生(城市居民按每户3人口径统计)。
市教育局直属高中段学校生源市区内平衡,按每百户产生11生测算,由市教育局在杭州市区规划区域内按规划定点负责征地和建设。
(二)规划部门以住宅区规划居住人口和“百户指标”为依据,在分区规划、相应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规划管理单元)和《杭州市五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等规划阶段,同步整体做好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布点工作。
(三)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规划部门根据“百户指标”和规划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结合实际,尽可能划出扩建教育用地,专门用于邻近原有中小学(幼儿园)的扩建。
四、建设管理
(一)规划已明确是配套幼儿园、小学的,由土地前期开发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已批准的规划建设指标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配套九年一贯制学校,一般由土地前期开发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已批准的规划建设指标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其初中部分的建设经费由教育部门按有关标准给予补助;配套初中由土地前期开发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将建设用地(净地)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办理建设前期等手续,建设经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并按照批准的规划建设指标负责项目的实施。
(二)非成片开发地块零星住宅(含翻扩建住宅)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零星开发地块的教育配套问题,应在该地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尽可能统筹安排予以解决,并充分考虑该地区原有教育设施的扩建用地;已经规划教育扩建用地的,在该地区零星地块改造时,应同步实施。
1、未规划有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的,土地前期开发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在零星地块住宅建设实施前,将规划部门确定的邻近原有中小学(幼儿园)扩建用地(净地)及时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按照批准的规划建设指标负责幼儿园、小学的扩建,初中校舍的扩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经批准的规划建设指标实施。
2、规划部门无法按“百户指标”规划增加邻近原有中小学(幼儿园)扩建用地的,附近学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又无法解决新增生源的,扩建经费由土地前期开发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该零星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用于邻近原有中小学(幼儿园)或其他附近中小学(幼儿园)的扩建,新增生源的入学问题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决。
(三)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定额指标见附件。
(四)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应与住宅区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督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落实教育配套设施与住宅区同步实施。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成后的产权属国有,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及时申领房屋所有权证。
(五)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不能同步建设和移交的房地产项目,由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制约措施予以处理。
五、工作职责
市规划局:根据《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定额指标》的要求,在新建住宅区和非成片开发地块零星住宅建设的规划中,按规划“百户指标”同步配置足量的中小学(幼儿园)或者邻近原有中小学(幼儿园)的扩建用地。
市国土资源局:对按规划已明确是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且属非出让(拍卖)地块的,负责督促土地前期开发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区建设实施前及时将配套初中建设用地的净地(含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无偿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负责督促土地前期开发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无偿移交邻近原有中小学(幼儿园)规划扩建用地的净地和相应扩建资金。
市建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法规,以及经批准的规划建设指标,组织建设方案设计审查,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确保配套中小学(幼儿园)与住宅区同步交付使用,并配合市发改委做好无偿移交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审批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方案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及批复;负责主持住宅区配套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无偿(不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分)移交;研究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的相关政策。
市房管局:负责及时办理无偿移交的幼儿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初中校(园)舍国有产权的确认手续。
市教育局:参与市发改委、规划局、建委等有关部门组织的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设置、设计(含初步设计)方案审查;督促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无偿移交的小学、幼儿园的管理和使用(含九年一贯制学校);督促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建设用地(净地)无偿移交的初中校舍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土地前期开发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移交的为非成片开发地块零星住宅建设项目邻近原有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舍扩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附则属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幼儿园)接收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市钱江新城等区域,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有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当地住宅区配套(含扩建)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资金。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协议的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管理按原操作办法执行。

附件:杭州市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定额指标(略)
发表于2010-07-01
发表于2010-07-14

光思考有什么用,你就拿个方案出来 ,带着大家解决幼儿园问题不就得了。

      光在这里发帖子,没有实际行动,你不是在制造混乱吗?

发表于2010-07-14
引用:人和闲姐姐 在2010-7-14 14:39:32写道:原帖
光思考有什么用,你就拿个方案出来 ,带着大家解决幼儿园问题不就得了。
     光在这里发帖子,没有实际行动,你不是在制造混乱吗?
 
 这事 她经常干 搞得好像所有东西都是她写出了的一样 你要是反对她的意见 立马就问你 你是什么意思 你在为谁说话 典型的红卫兵作风
发表于2010-07-14
大家都是业主,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啊,9楼10楼你们也是业主啊,也可以为小区幼儿园出出力么,好像幼儿园的事应该叫闲老师带着大家解决幼儿园问题似得,还说人家在制造混乱,这是人说得话么?是闲老师欠我们人和的么?你看过闲老师在QQ上的发言了么?我想闲老师是伤透了心,再也不会管人和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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