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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必须对于文鼎苑设备的维修承担责任

发表于2015-02-06

 维修基金动用要开业主大会,光公示是违反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问题是三年前我们小区的消防设施就有问题了,开发商、业委会都没有去进行维修,而物业费里的设备维修费照样收。过了维修期就动用大笔维修基金,2077,338.96元。二百多万元啊!
我已经在业委会、物业的座谈会上讲过了。这个费用要开发商支出的,因为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必须保持设备的完好。可是会议上竟然没有一个人啃声。业委会和开发商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了一致的态度,要业主出钱。
按照规定要全体业主70%以上同意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发表于2015-02-26

应该修一万年

发表于2015-04-28
引用:wdywww在2015-02-26 11:37:51写道:
2楼

应该修一万年

阴阳怪气!

 

凭良心说,钱江潮说的有道理的。

什么叫保修期,比如2015-1-1开始,保修期一年,那么到2015-12-31日为止,这个设备应该是好的。至于后面坏了,那是保修期外的事情。但是如果到2015年-12-31日这天前已经坏了,当然是要要保修的。

 

就这个事情来说,在保修期内已经坏的设备,当然开发商是有责任的,开发商维护了吗?保修了吗?

 

不要以为大家不说话,就都是傻子

发表于2015-05-06

这个问题我也多次向业委会反映,很多设施从交付起就没正常使用过:如地下室门禁系统,一交付就是破的,去年一改找,又花了我们大量的银子。还有这个出入口系统,弄了半年了到现在还没好,如果再不好,今年物业费绝对不缴,就从那里扣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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