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们小区公共临时停车位,物业有权出租并收取租金吗?
- 发表于2013-04-19
小区内的公用部位、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即使出租,利益还是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且,出租需得到业委会的授权。
- 发表于2013-04-22
这种还要收租 缺钱缺到这种程度了么
- 发表于2013-04-23
邻居们,让我们团结起来一起抵制物业野蛮侵权行为,竹海是我们家,维权要靠大家。
- 发表于2013-04-24
团结起来!!!
- 发表于2013-04-25
物业根本就没有权利收取我们的租金
- 发表于2013-04-25
怎么没人回应 大家要加油啊
- 发表于2013-04-25
引用:越越20122012 在2013-04-25 17:38:29写道:原帖
怎么没人回应 大家要加油啊
来啦来啦 大家都要团结起来
- 发表于2013-05-13
你们有点无聊,真的,这种小钱有什么好吵的
- 发表于2013-05-14
引用:guhaiming88 在2013-05-13 23:04:16写道:原帖
你们有点无聊,真的,这种小钱有什么好吵的
这不仅仅只是钱的问题!
竹海水韵小区室外公共停车位,应该属全体业主所有,是各位业主公摊面积的一部分,为何物业有权出租公共停车位,收取公共停车位的租金呢?最近看到流霞苑道路两边的共公临时停位上打上了编号,车牌号码用黄色油漆喷在地面上,代表已经租掉了,物业在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受权的情况下擅自出租,请问这样合理合情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