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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委会状告物业公司,讨回331万

发表于2011-12-19
见报道http://kb.dsqq.cn/html/2010-06/04/content_12079.htm
物管:原班人马全部吸收

  昨天,记者来到春江花园了解到,小区一、二期现有住户3200多户,居民约1.5万人。采访中,不少居民都表示知道,业委会打赢了官司,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小区的保洁保安等物业管理并未受到影响。业委会主任常本靖告诉记者,当初炒了物业公司后,小区的物业管理会不会受影响,成为业委会最担心的事。业主们大多对原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较为满意,为此,业委会大胆决定,将原物业公司的原班人马100多号员工“一锅端”,全部纳入业委会成立的物业管理处,对小区实行自治管理。

  曾是原物业公司经理的陆建芳如今是小区物管处主任,身份转变后的她有着怎样的感受呢?“原来在物业公司的时候,小区里的维修项目只要超过1000元,就必须向公司打报告申请,顺利的话最快也需要半个月才能批下来。现在自治管理后,像这样的特殊情况向业委会打报告马上就可以批准。前不久,小区的热水泵维修需要2万元,我们申请后当天就获批,一周内问题就解决了。”

  收支:小区维修不忘节流

  据常本靖介绍,小区共有部分收益最主要来源于停车费。目前小区有3000多辆车,路面停车每月100元,地下停车200元。实行自治管理后,这些巨额收益该怎么花?陆建芳说,从去年以来,小区将原有的监控系统从黑色更新升级为彩色,并在小区主干道增设了监控点;对200多幢大楼楼道粉刷一新;改进了智能停车刷卡系统;同时小区绿化实现四季常绿……“全部改造投入了196万元,没有动用一分钱维修基金。目前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每平方只有0.5元,除了补贴这一块和其他支出,截止到2009年小区账上积累了320多万元,去除支出,结余有120多万元。”对小区的殷实家底,常本靖充满信心,“我们把原本被物业公司截留的利润用于小区维修,让我们的小区保持新气象。”

  “物业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和业主维权之间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常本靖和业委会看来,小区自治管理是解决这个矛盾的有效尝试。但他指出,这一模式并不适用于小区,“在自治管理中,很重要的一环是选择专业的物业管理队伍,并有效控制管理成本。如果远期收入不足以应付支出成本,那么自治管理肯定无法得到业主们的拥护。”

  :公共部分收益单列

  法律界人士认为,关于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等问题的矛盾和诉讼纠纷由来已久,此案将为全国其他法院审理判决此类案件提供借鉴参考。值得关注的是,像春江花园这样实行小区自治管理的并不多见。那么,对绝大多数小区的业委会和物管公司来说,少则几万元、多则几百万元的共有部分收益该如何分配?如何加强监督并合理使用?昨天,锡山区法院向春江花园业委会发出了《司法建议函》,建议对共有部分收益应单独建账,不能与物业管理费混同收取和使用。其次,共有部分收益应专款专用,应主要用于补充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如另作他用,应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同意,物管企业不能自行决定,也不能擅自动用。再次,收支情况应定期公布,定期审计。同时,物管企业也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以规范共有部分收益的使用。

  另一方面,应当建立物管行业模式,从物业服务动态、费用监督、行业进入等方面把好关。在业主自治的小区,街道办、政府等部门应如何发挥协助、指导和监督职责,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思考和完善解决。

  编后

  别忽略“历史遗留问题”的特殊性

  这起案例的焦点是在“业委会成立之前,小区共有部分收益该如何分配”。法院支持的是,2005年至2007年业主共有部分的总收益为414万余元。而2004年的收益因无报表体现没有被支持。这是特殊之一。特殊之二是,对于原物业公司的管理,小区居民是认可的,进而全部吸纳了原班人马对小区实行自治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小区管理真空带来的影响。清晰把握这些特殊之处,本起案例才更具借鉴价值。

发表于201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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