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飘窗、外墙渗水问题都解决了吗
- 发表于2011-01-19
有办法解决吗?物业有义务吗?请教一下
- 发表于2011-01-19
A、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B、
自用部位,是指一套房屋内部,由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自用的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开井、庭院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
业主权利:
1、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物业义务: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养护、维修和更新
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
1、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费用,由物业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并符合基金使用条件的,可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
2、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并报区物业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市物业管理部门划拨。县(市)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县(市)物业管理部门审核、划拨。
3、物业维修基金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4 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其中非住宅物业维修基金分摊的比例可适当上浮,具体数额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市、县(市)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应每年公布一次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4、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以上摘自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2001年10月17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 发表于2011-01-19
- 发表于2011-01-22
- 发表于2011-01-26
1、保修期内开发商还有钱压在物业,物业联系开发商未果,是否可以先动用。
2、如果没有钱压在物业,物业联系开发商未果,那咋么办?
- 发表于2011-02-09
至今未解决
- 发表于2011-02-09
请问外墙、飘窗渗水的业主都解决问题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