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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翰林前业委会工作组中8人不服杭州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的再审申请。

发表于2012-11-09

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翰林前业委会工作组中8人不服杭州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的再审申请。

 

自去年3月翰林前业委会工作组中8人,以名誉侵权将本人告上上城区人民法院。去年1116日,上城区法院判定本人侵权成立。本人不服该院判决,上诉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和审查本人递交的证据,中院认定本人传单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详见前发的有关邮件),于今年59日终审判决:1,撤销上城法院的一审判决。2,驳回8人的诉讼请求。3,一、二审诉讼费由8人承担。

今年621日,本人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翰林前业委会工作组中8人不服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要求该案由高院再审的审查函。本人于627日寄交高院关于此案的再审意见书,并附上相关证据。

今天,本人收到高院关于此案再审的裁定书(912日签发)。裁定:驳回8人的再审申请。

以上情况周知关心和支持本人的业主,谢谢你们!

 

 

                        曹国强

                     20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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