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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市中级法院对翰林前业委会工作组中8人诉曹国强名誉侵权终审判决。

发表于2012-05-09

今天下午,杭州中级法院对翰林前业委会工作组中8人诉曹国强名誉侵权作出终审判决

1) 撤销上城法院(2011)杭上民初字第418号民事判决;

2) 驳回8人的诉讼请求;

3) 一、二审诉讼费均由8人负担。

 

此案从去年3月开始,历时一年多。在此,本人向一直来坚决支持本人、伸张正义的翰林部分业主表示衷心感谢。

 

                     曹国强

201259

以下为判决书最后部分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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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05-10


重发:

gaogao620121先生(女士)兼告关心的业主。

1)     在前发所涉侵权案件的由来和情况”中,我说:在此情况下,本人和翰林部分业主一起,署名“翰林部分业主”,对原工作组某些人的工作贴出了质疑书:为了老人和孩子有一片活动天地,“强烈要求收回并开放会馆 ;翰林前业委会工作组某些人至今霸住会馆钥匙拒交,侵占业主公共财产违法;翰林前业委会工作组某些人私分业委会经费违法;翰林前业委会工作组某些人用公费买超市卡私分违法;翰林前业委会工作组某些人至今霸占业委会印章拒交违法,图谋不良;翰林前业委会工作组某些人至今不交(实际质疑书应为不公布财务账目违规,必须清查5条质疑内容,引自一审判-决书)。

2)     就是以上红字内容的质疑告示,被前业委会工作组8人以名誉侵权告上法院。

3)     本人已在法庭承认:本人贴过此告示。

4)     本人前发文中所提的证据,就是针对上述这5条,明确事实的证据和证据链。在中院二审时,又提交了“某些人私分业委会经费”、“用公费买超市卡私分”的确凿证据。

5)     此案不是我告他们,而是做了这种事的人,反过来滥诉本人。请大家看看这些人的道德,世上竟有这等事!千万要擦亮眼睛看清楚他们的目的到底何在。

6)     联想到数月前小区部分业主自救时提到,翰林有几百万经营性收入流失。请大家想一想,某些人在业委会(工作组)任职时查出这些账目存在问题,为什么不将这些情况通告业主(这是他们的责任),当时瞒着想干什么?现在又想干什么?

7)     09年中工作组成立,离业委会卸任只有半年时间,前业委会工作组又未经任何合法手续(或起码的告示),擅自向物业领取3万元现金(他们向法院谎说是借用。经法院查证是领取的翰林业主的经营性收入),据说是购买器具。一审法院向物业公司调取了工作组领取3万元的收据证据,但对其一脉相承的为所欲为违规操作只字不提。

8)     同意gaogao620121先生(女士)的观点,搞清楚这些事的真相,对目前翰林新业委会选举很重要。翰林新业委会再也不能让道德不良人混进去了。否则,要改变翰林面貌只能是空想。

9)     本人愿意与gaogao620121先生(女士)会面,可提供更详细的情况和资料、证据。本人住翰林2栋,一问即知。

谢谢!

 

曹国强    201234

 

 

发表于2012-05-10


重发:本人所涉侵权案件的由来和情况。

近日,翰林业主论坛上,"唱响民
-主"贴出了如下贴子:

 
"明明不懂法,貌似家忽悠人。难怪被人告上法庭,还投诉法院不公。可笑、可悲。"
显然指向本人。
  
  谁可笑,谁可悲,时间会证明。关于此案详细情况看来是得让广大业主知道。
  
  现在先说说案子的由来和情况。前时,有些已提起过,有些说得不详细。以后材料内容和证据公开多了,大家也会越来越清楚。自有判断。
  
  本人所涉侵权案件的由来和情况。
  

  去年初,在上城区委部署下,翰林花园准备开始新业委会选举。这时在小区出现了以"翰林花园业委会工作组全体成员"名义張贴的"致翰林花园全体业主的公-开信"。公-开信说,老浙大社区“近日三番五次地逼-迫工作组成员,要求占用我们小区的会馆,还要索取翰林花园业委会的公章。”“翰林花园业委会公章关系重大”,“老浙大社区无权使用”。翰林小区会馆“只能由业主大会产生的业委会管理,老浙大社区无权侵犯或占据”。


  大家知道,首届业委会任期到2009年底已结束,原业委会(包括工作组)所有人员全部卸任。按有关文件规定,20101月起,由社区按规定代行业委会职责。哪里还有什么"翰林花园业委会工作组"


  在此情况下,本人和翰林部分业主一起,署名"翰林部分业主",对原工作组某些人的工作贴出了质疑书:为了老人和孩子有一片活动天地,“强烈要求收回并开放会馆 翰林前业委会工作组某些人至今霸住会馆钥匙拒交,侵占业主公共财产违法;翰林前业委会工作组某些人私分业委会经费违法;翰林前业委会工作组某些人用公费买超市卡私分违法;翰林前业委会工作组某些人至今霸占业委会印章拒交违法,图谋不良;翰林前业委会工作组某些人至今不交财务账目违规,必须清查"(5条质疑内容,引自一审公开判-决书)。这张质疑书,没有指名道姓,没有人格侮辱,行使的是业主法定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却被前业委会工作组中的8个人告上上城法院。
    

  
经拖延达7个月之久,尽管本人向法庭就质疑书上的5条提交了近20个证据,同时这些证据和由证据组成的证据链,均指向5条所述的亊实,但去年1116日一审法院仍判本人名誉侵权成立。

 
 本人不一审判决上诉巿中级法院,去年1118日二审首次开庭。本人又向法庭递交了新的证据。今年116日,中级法院通知本人,因案情复杂,此案延长审期3个月,到59日止。


 对审理中的诸多不正常现象, 去年1123日本人向上城法院纪检组举报投诉,至今未见回复。


  由于本案关系到小区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和合法权益,本人将根据情况,公开此案一审审理中存在的诸多不正常现象,和一审审理中的若干细节和相关证据。请广大业主看看某些人是如何干了X事还不准别人问、别人说,还要滥用诉权将人告上法庭的。联想到2009年翰林无痕(杨丛笑)先生被以名誉侵权告上法院,很值得广大业主注意。


  业委会和工作组人员是业主(东家)选任的管家,东家就物业事质询管家,反被管家告上法庭,法庭竟判东家败诉,说不来、问不来的。岂非咄咄怪事!


  今年来,中央一再强调司法公正,阳光执法,为此制定了严厉的措施,并强调要着重解决这一问题。衷心感谢翰林花园一贯坚决支持本人和关心此案的业主。目前仅是一审,不是终审。本人不相信铁实的证据在司法审理中居然无用,不相信严肃的法律规定居然无用,不相信法院这一国---器会成为某些人的工具。不管案子需要上诉到哪里,我都将会为此案的公正判-决坚持到底,也坚信一定会有公正--决。


  希望广大业主在目前新业委会选举中,务必擦亮眼睛,认清某些人的手法和企图,防备道德不好的人混入。同时建议,一定要制订和健全业委会制度,使业委会始终在阳光和业主的有效监督下运行。这才是长治久安的根本。

 

曹国强201233

发表于2012-05-13

欣闻终审判决终还老曹一个公道,可谓邪不胜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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