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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向业委会主任提出严重抗议!!!!!

发表于2013-11-09

 

向业委会主任提出严重抗议

   

   

  我们要大声疾呼:还我业主权利,绝不允许业委会剥夺国家法律赋予我们广大业主物业管理当家做主的权利。

   从第一届、第二届白金海岸业委会成立以来,在业委会主任的操纵下,一次又一次用事前通知开楼道长(业主代表)会名目,事后公告名称改变成了(临时)业主大会了。就这样用明目张胆、用偷换概念的方法窃取了我白金海岸一千多户广大业主的权利,具体有以下几项重大事项:

(一)今年六月二十六日 在身为业委会候选人资格,违反法规增补两名业委会委员,由七名委员,增加到九名的决定。选聘期间授意安排不是业主身份的人员作为选聘筹备小组长。

(二)今年九月下旬 违反法规通过<改包干制为酬薪制>的决定。

(三)今年十月十七日 违反法规通过选聘新物业公司,及招标的决定。

(四)今年十月十七日 在物业公司合同期内违规通过将电梯维修保养业务承包给西子奥迪斯电梯公司的决定。

(五)违法法规,不召开业主大会由业委会内部擅自确定向房屋开发商收取65万维修费。

   从以上事实,说明本届业委会主任一次次严重违反法规,已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如果听之任之,让其发展下去,国家赋予我们广大业主的权利将丧失已尽,我们不能任人摆布,不!决不能,我们要抗议,我们要维权!我们要把无视、剥夺广大业主权利的业委会主任罢免!

   解聘、选聘物业服务公司,重要事项规定都要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并且有全体业主书面投票数超过50%以上才能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召开业主大会,只用(临时)业主大会决定全体业主事项,广大业主的权利就被无故剥夺了。所以业委会无视法律法规!

楼道长(业主代表)大会就是业主大会吗?当然不是!目前楼道长(业主代表)大会是30多人组成及业委会9名成员的会议。真正的业主大会,应由白金海岸1540户全体业主组成。因没有适合多人的场地,开会形式应用书面投票方式召开,一户一票选票代表了业主,选票集中起来就是召开的业主大会的决议。所以有没有投票、有多少书面选票,是最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这些是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的,业委会是十分清楚的,他就是在光天化日下,大胆把法规抛于九霄云外,把业主权利侵害得支离破碎,大权独揽,一手遮天了。

楼道长是否当等同业主代表吗?当然不是,楼道长原来由居民区所产生,业主代表是业委会产生后才产生,而业委会将楼道长变成了业主代表。根据规定作为业主代表,要有业主书面委托,没有委托就不能成为业主代表,业委会主任把楼道长与业主代表等混淆起来、当然偷换概念,完全是为了违规操作方便的一种手段。

白金海岸部分业主

                       罢免联名签字:8幢 徐德荣  8662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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