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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学习贴--关于物业费上限设定书面征求代表和业主意见。

发表于2011-12-05
这个挺关键的,原来涨价不涨价都已经表决过了

学习了学习了!
发表于2011-12-06
我看到与新物业的合同(草案)在北区公示栏里已经贴出来征求意见了。
业委会做的及时的。
鼓励一下!!!
发表于2011-12-06

有业主不断的质疑,对业委会也是种监督。

发表于2011-12-06
白金最少也有1000户以上吧??就这23个人就决定了我们的物业费????这些都是哪些代表能不能说一下吗??为什么23个就决定白金的物业费????
发表于2011-12-06
引用:迷当在2011-12-5 19:40:24写道:原帖
这个挺关键的,原来涨价不涨价都已经表决过了
学习了学习了!
 
 说实话,这个表决是有点单薄的。
本来,假如不是昨天我招到大规模的攻击的话,有关法律条款我根本不想找出来,因为我也怕被利益相关方利用造成收不了的场面。
对于广大业主来说,既然业委会已经开过标了,那只有跟着业委会一条道走下去,没得选了!
实话实说,我试图制止这次招标行为,以便给业委会再多的时间把事情做得更规范一点!
发表于2011-12-06
引用:超短波在2011-12-6 12:11:44写道:原帖
白金最少也有1000户以上吧??就这23个人就决定了我们的物业费????这些都是哪些代表能不能说一下吗??为什么23个就决定白金的物业费????
 

除了这个问题,其它方面业委会其实做得挺规范的。(突然想到-----开头没开规范后面的一切程序再规范好像都有点理不直气不壮……)
业委会当初是没想到,可能在政策的理解上出了偏差,后来我提出来时又没引起足够的重视。
这个失误给了香溢(昆仑)物业争取悲情的机会,正如前天的业主(代表)大会上业委会主任就表现得很悲情,博得了大多数与会代表的同情,其实同一个场地同样的人假如让物业来表演也一样会博得同情!
象这种涨物业费用问题假如有普通业主认为侵犯了自己的选择权,要追究责任,业委会有点被动的。

发表于2011-12-06

业委会得到这么多业主支持,不但不被动,我看很自如。

发表于2011-12-07
引用:cxjyhy在2011-12-6 22:12:02写道:原帖
业委会得到这么多业主支持,不但不被动,我看很自如。
 
 现在自如并不代表以后自如,有些话我不能讲出来。
同人物业的工作人员假如在看这个论坛的话,可能心里有数,因为他们应该经历过换物业!
发表于2011-12-07
调查项目应该分开标注吧,物业费是物业费,能耗是能耗。
物业费是基本固定的,能耗是按实际消耗收取的,虽说预交是这个价,但每年好像都要补交的,没发现哪次有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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