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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景江苑小区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有关注意事项的公告

发表于2009-11-02
有关注意事项的公告
 
根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景江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有关表决意见,将于2009年11月30前完成景江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改聘工作。为维护本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业主重复交纳物管费用和公摊费用,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聘物管企业是业主大会的决定
根据业主大会“为提升景江苑楼盘品质,实现争创一流小区的目标,解聘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业主大会授权一届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重新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决定,业主委员会将通过公开招标选聘一家具有ISO9001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担当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目标定位:硬件设施具备参评条件后,一年内达到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标准,三年内达到省物业管理优秀小区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定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55元(包含公摊费用,今后国家规定提价除外)。
二、交纳前期物管费用注意事项
1、缴费标准。2005年10月21日,景江苑小区开发商与屋宇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称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住宅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5元,电梯、高压水泵等运行耗费可按实向业主分摊;经营性用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元收取。由于合同双方没有履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尽的义务,许多业主对屋宇物业公司公摊费用的计算方法产生了疑问。经业主代表多次与屋宇物业公司交涉,达成“公摊费用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按审计数额分摊支付”的协议。
2、缴费时间界限。2009年9月18日,景江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屋宇物业公司进行了协商。双方本着“平稳交接”的原则,确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30日。2009年12月1日为新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对景江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起始日。
按照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业主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屋宇物业公司缴纳2009年11月30日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退还已经缴纳的2009年11月30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公摊费用交退款时间将根据屋宇公司向业主委员会递交公摊费用收取依据和有关清单以及景江苑物业收入凭证,审计后按实际数额分摊支付。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兰英   联系电话:13136102858
 
景江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2009112
发表于2009-11-02

要更换物业公司了,多缴赶快去退!

发表于2009-11-07
新的物业应该接受考核。让业主们一起来监督吧。
发表于2009-11-08
物业是服务企业本来就应该接受业主们的考核和监督。
发表于2009-11-12

暂时先不交,等物业公司交接了再说!

 

发表于2009-11-22

请问:

一,景江苑业委会改聘物管企业的业主大会是何时召开并通过这一决定的?

当时的人数够法定的人数;了吗?有啥公证?

二,新的所俜物业公司收费多少?咱怎不知道?是哪几位就可定下的价格?

发表于2009-11-22
楼上的有没有住在小区里,如果从8月份开始住小区里的话相信在单元门上都应该能看见你想了解的内容。
发表于2009-11-24

8楼的能说清楚些吗?

 

发表于2009-11-26
感谢9楼的同志能来关心我们的小区建设,首先告诉您,您所想了解的两个问题我们是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的,程序合法也已经公示完毕。在网站上也有相关的内容可以供您查看,如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直接电话联系确认业主身份后进行当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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