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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驳斥滨江区建设局发言人的谎言

发表于2009-08-09
   2009年8月7日晚浙江电视台走进今天栏目播放了一则新闻,说的是滨江区景江苑小区业主入住四年,当地政府部门一直没有帮助、指导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该小区因缺少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小区物业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劣,几近到了崩溃的边缘。业主要求建立业主委员会的呼声已经持续三年。景江苑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为什么会如此艰难?
   一、建立景江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必将触及开发商和滨江区建设局某些人的既得利益
   景江苑业主介绍说:“该小区交付使用后,开发商通过滨江区建设局某些人的帮助,将景江苑小区和建于上个世纪的旧小区之江公寓合并,并以之江公寓已经有公建配套设施的名义,把景江苑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休闲(会馆)混淆成商铺给卖了。滨江区建设局和开发商都清楚,一旦景江苑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就必须由政府和开发商归还被卖的休闲(会馆),近二千万元的既得利益,怎能轻易归还”。
   二、滨江区建设局将景江苑小区和之江公寓合并是强拉硬配的错误做法
   滨江区建设局辩称:“有关建设文件称景江苑是之江公寓的二期,把分期建设的之江公寓和景江苑并为同一个小区是正确的”。事实是否如此,请看以下分析:
   1、什么是分期建设。一个住宅小区分期建设的前提必须是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之江公寓与景江苑建设是二个不同的开发商,在征地、规划、设计、施工上时间相隔十年之久,建后的二个小区有围墙相隔,机动车道互不相通。滨江区建设局将二个毫无关系的小区下发文件为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完全是弱智行为。
事实上之江公寓建成交付使用二年后,确实按照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原则又建了二期的望江楼。十年后滨江区建设局又把毫不相关的景江苑称为之江公寓的二期,完全是呆子行为。
   2强拉硬配遭到抵制说明了什么?滨江区建设局强拉硬配将二个毫无关系的小区并为一个住宅小区,遭到景江苑业主联名坚决抵制。近日街道社区针对滨江区建设局这一强拉硬配的做法向之江公寓每户业主展开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业主同样给予坚决反对。滨江区建设局为什么要做老百姓坚决反对的事?这一定是“饯行三个代表”“学习科学发展观”只在口头挂挂而也。
  三、滨江区建设局怎么能用违法手段建立景江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省电视台走进今天栏目记者向滨江区建设局提问:“2008年7月23日贵局发文同意将景江苑小区划分为一个物管区域,并建立景江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何没有操作下去?”滨江区建设局的回答“一鸣惊人”称:“我们正尝试将景江苑小区划分为一个物管区域设置前提条件,那就是将之江公寓和景江苑并在一起,让二个小区业主选择建立一个业主委员会还是分建二个业主委员会”。真可悲!国家和省、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一个物管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滨江区建设局怎么敢尝试违法的事。真不把《物业管理条例》放在眼中了。
  四、景江苑小区公建配套设施休闲绝非是可以出售的商铺
滨江区建设局在走进今天栏目回答中还公开称:“休闲从规划初期就是商铺,区建设局从来就没有变更过规划。”作为政府部门敢公开说谎,大概又是滨江一绝。
  1、用自己的“白条”封自己的臭嘴。开发商凭什么把休闲当成商铺出卖?在景江苑业主的强烈追问下,房开商提供了一张“白条”。该“白条”是滨江区建设局用一张白纸在上面打了几行字,没有发文单位抬头,没有文件编号,就如同一张民间借款欠条。“白条”上写道:“之江公寓一期已建俱乐部,且对外开放,作为之江公寓二期景江苑无必要重复另设休闲,故同意取消休闲”。 如果休闲从规划初期就是商铺,还用得着取消吗?
  2用景江苑建设的法律文件驳斥滨江区建设局的谎言。景江苑有否按住宅区配套公建规定要求配套公建?配套公建中的商业用地是什么?配套公建中的综合用地又是什么?
 (1)根据《浙勘设文件》(2001)01080018号]规定,“景江苑总用地面积43917。用地性质为住宅。绿化率:40%以上,建筑密度:30%以下,容积率:16%以下(含),必须配置相应比例的配套公建。”该文件是景江苑建设文件的依据,可见景江苑一定配置了相应比例的配套公建。
  根据《杭州市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配套公建包括管理、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卫生、文化体育、市政公用商业等方面的用房及设施。”显然配套公建中除商业用地外,综合用地只包括管理、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卫生、文化体育、市政公用等设施。
  (2)根据《景江苑初步设计批复》 [杭高新(2002)265号]规定,“景江苑建设内容为:之江科技工业园配套的居住小区,含高层住宅及会馆、商业等配套设施,设计居住规模399户。技术经济指标:建设用地面积44000,总建筑面积9716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4360含:住宅66663;商场6557;休闲1140。地下建筑面积22800。批复第五条第3点称:明确休闲的功能及内容,应反映相关配套设施。”显然景江苑的配套公建包括商业用房和会馆(即休闲)。其中商业用房属于商业用地性质,使用土地年限为40年;会馆(即休闲)属于综合用地性质,使用年限为50年。
又根据《景江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3)浙规证01080010号]规定“景江苑建设指标:地下室:22140,商场6557.5,休闲1140,住宅:66648。”与景江苑初步设计批复》规定的住宅面积和配套公建面积相同。很明确除住宅外,配套公建商业用地性质6557.5配套公建综合用地性质1140
   上述文件清楚说明,休闲与商铺是二个概念,休闲绝不是商铺。
   据查实区建设局与开发商将综合用地性质的休闲(会馆)变更成商铺出售后,改变了休闲的土地性质,但综合用地面积是谁都没办法帮忙取消或减小的,于是区建设局和开发商再将综合用地性质1140平方米建筑安插到各个楼层中混淆成住宅出售。导致景江苑有不少业主购得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房价却与土地使用年限只有70年的相同。综合用地性质的建筑应用于公建配套设施,绝不能当做住宅出售,滨江区建设局竟然又帮助了开发商。其中必有利益牵扯。
  3即使把二个小区并在一起也不能取消新建的公建配套设施休闲。国家和省、市《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本规定的标准与要求,将配套公建纳入住宅区建设项目计划,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景江苑是独立征地、规划、设计、施工的一个小区,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如此规模的住宅小区是不能任意取消公建配套设施的,必须同步交付使用。
发表于2009-08-09

用自己的“白条”封自己的臭嘴。开发商凭什么把休闲当成商铺出卖?在景江苑业主的强烈追问下,房开商提供了一张“白条”。该“白条”是滨江区建设局用一张白纸在上面打了几行字,没有发文单位抬头,没有文件编号,就如同一张民间借款欠条。“白条”上写道:“之江公寓一期已建俱乐部,且对外开放,作为之江公寓二期景江苑无必要重复另设休闲,故同意取消休闲”。 如果休闲从规划初期就是商铺,还用得着取消吗?

说的形象,正确。

发表于2009-08-09
发表于2009-08-09

滨江一绝!怕是要绝了某些领导的官位了…。问题是明摆着的,看哪级领导能拨乱反正…老百姓正期盼着…。

 

发表于2009-08-09
要抗争!!!坚决的抗争下去!综合用地不争回 ,誓不罢休!
发表于2009-08-09

景江苑小区在复合验收时综合用地面积总计是:1450.77平方米。

经估算:1450.77平方米=休闲114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

根据《杭州市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配套公建包括管理、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卫生、文化体育、市政公用商业等方面的用房及设施。”显然配套公建中除商业用地外,综合用地只包括管理、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卫生、文化体育、市政公用等设施。

强烈要求滨江区建设局说明1140平方米综合用地建筑到那里去了!

发表于2009-08-09
不要以为老百姓都是可愚弄的。1140平方米综合用地面积必须用于管理、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卫生、文化体育、市政公用等设施。
发表于2009-08-09

现已经查明开发商把1140平方米综合用地建筑当住宅卖给了业主,业主也已经领出了产权证。发证单位是饼江区建设局。

滨江区建设局是否有精神失常的毛病,如此违法也审批发证。

发表于2009-08-09
把这帮违反《土地法》的混蛋告上法庭!决不姑息!
发表于2009-08-09

是啊!关键问题所在…。让滨江区建设局付国庆来解释一下,综合用地1140平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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