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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警惕区建设局以分别成立业主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方式帮助开发商剥夺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休闲中心

发表于2009-07-30
警惕区建设局以分别成立业主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方式


帮助开发商剥夺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休闲中心


景江苑小区业主代表


2009年7月29日


各位邻居:

  7 28日滨江区建设局、浦沿街道及之江社区告知景江苑小区业主代表,他们将于近日派出工作人员以征求意见的方式要求景江苑小区每户业主对他们发放的关于组建之江公寓一期业主委员会,之江公寓景江苑业主委员会的表格上打钩签字。表格内容看似简单,只要对组建二个业主委员会选择同意、不同意、弃权就可以了。不打钩签字的邻居视作同意多数人意见。其实是一个大骗局!其用意是
一、帮助开发商瞒天过海,出卖小区公建配套设施休闲中心

各位邻居都清楚,购房时售楼广告清晰描述休闲中心是小区业主会见朋友、独立工作、健身的地方,是社区的“精神中心”。在景江苑建设的所有审批文件中休闲中心一直都是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决不是可以出卖的商铺。

开发商交房的地点就在装修一新的休闲中心内。我们入住一年后,开发商通过区建设局个别领导的帮忙出卖了我们的活动场所休闲中心。为此,邻居们纷纷声讨赚黑心钱的腐败分子。于是开发商从区建设局个别领导处补了一张“白条”。该白条称“之江公寓一期已建俱乐部,且对外开放,作为之江公寓二期景江苑无必要重复另设休闲中心,故同意取消休闲中心”。这么重要的审批文件为什么不按政府部门的行文格式规定?就因为是事后补的,所以根本不可能编入文号。

如果邻居们在街道社区发放的关于组建二个业主委员会的表格任何一个选项上打钩签字,就等于同意了“白条”的内容,主动放弃了追讨休闲中心的权利。举例说明如下:

(1)若你对组建二个业主委员会选择同意,那你就会被视作同意“白条”内容,认可之江公寓与景江苑小区是同一个小区,同一个业主委员会,现在是你自己选择要分家,要建立二个业主委员会。那么二个业主委员会自行规定如何统一使用之江公寓公建配套的活动场所。你就不能再提出归还休闲中心的要求;

(2)若你对组建二个业主委员会选择不同意,那你就会被同样视作同意“白条”内容,认可之江公寓与景江苑小区是同一个小区,同一个业主委员会,共同使用之江公寓的公建配套活动场所。你就不能再提出归还休闲中心的要求;

(3)若你对组建二个业主委员会选择弃权,那你就会被视作同样放弃归还休闲中心的权利。

二、翻悔已发的关于景江苑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有关文件

景江苑小区一直就是独立的物管区域。之江公寓由自己的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景江苑小区由开发商聘请物业公司。景江苑小区业主对之江公寓业主委员会不感兴趣,也无权横加干涉。景江苑小区业主从没有介入过之江公寓的业主委员会,根本不存在分家问题,用不着对所谓的建立二个业主委员会进行选择。

景江苑小区业主入住已经四年,区建设局和街道社区一直没有履行职责,指导和帮助景江苑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经过景江苑小区业主和业主代表二年多时间的呼吁,2008年9月23日区建设局才发出《关于将景江苑作为一个物管区域的函》,要求街道开展建立景江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2008年10月7日街道社区在景江苑小区各单元门上张贴《关于景江苑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通知》,建立景江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终于启动。

近日区建设局和街道社区突然要我们对要建立二个业主委员会进行选择,是政府部门言而无信,出而反而的错误举动。建立二个业主委员会选择的一幕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是一个大骗局,可以断定其背后一定是开发商在操纵!

请各位邻居不要上当。我们强烈要求按照《关于将景江苑作为一个物管区域的函》,和《关于景江苑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通知》的规定,建立景江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希望各位邻居为恢复小区公建配套设施休闲中心功能,创建和谐小区而共同努力!
发表于2009-07-30

赞一个,支持小区业主代表的正确判断!不会上当受骗的…。

 

发表于2009-07-30
我们没有成立业委会过啊?快四年了…。现在怎么分家啦?又出来二个业委会?
发表于2009-07-30

这个太阴暗了,官商勾结,侵吞百姓利益!

我们要与之斗争到底,决不妥协!

发表于2009-07-30
支持
发表于2009-07-30
是啊!如果中计,景江苑小区将永远失去我们的公建配套~休闲。让开商给卖了!卑鄙!无痴!
发表于2009-07-30
个别领导心怀鬼胎
发表于2009-07-31
现在的老百姓真难啊.不知道政府在干吗
发表于2009-08-04

坚决不上当,搞的征求意见函就是一个圈套,嘿嘿!以为业主没文化啊!之江公寓和之江花园的那套在景江苑已经不适用了,用不着玩文字游戏了!

发表于2009-08-04

下套啊!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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