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延期宣判
- 发表于2012-06-17
还是把帖子后续部份给删了。?xml:namespace>
再次弱弱问一句,能不删吗?
- 发表于2012-06-18
已经够没有人气了,你能不能不发这样的帖子了?现在小区入住的人也不少了,我想很多人要的是贺田的和谐和积极向上的发展,大家都希望论坛的氛围再好些,邻居们再熟络些发言积极些,周边的配套再跟上一些,但是每次进入论坛就看到你发的一堆帖子,你去看看别上的小区论坛是不是也是这么样的?
- 发表于2012-06-18
退一步海阔天空,别拿你的坚持来影响论坛了,其实好久前就想回复你的帖子了,一直没有去做,今天冲动下还是说你几句吧。希望你能理解
- 发表于2012-06-18
退一步海阔天空,别拿你的坚持来影响论坛了,其实好久前就想回复你的帖子了,一直没有去做,今天冲动下还是说你几句吧。希望你能理解
律师来电,法院告知,我诉被告杭州钱江城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延期宣判。
律师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屈指算来, 距1月4日我用EMS给杭州中院的上诉状已近170天之久, 二审立案也过4个月份, 二审开庭距今有3月又19天。
期间,我理性、客观、负责任地给中院领导去信。
感谢中院领导对我小案关切与顾察。
人无信不立,事无理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