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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是否应该叫开发商赔款

发表于2006-08-01
[size=4]今天已经收到信函,可以办理房产证了.但按合同已经过去了四个多月.开发商是否应该按合同里写的按0.5%的要求,赔偿损失.业主们是否应该联合起来,解决这件事.[/size]
发表于2006-08-01
我也是和睦苑的业主,完全支持你的提议,还有一点,现在卖房要交20%的个税,现在卖房要亏很多钱,这个钱我们应该要求通策集团赔偿~~~~
发表于2006-08-02
我问过了,按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开发商识趣的话就自己主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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