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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星都业主的知情权,行走在消逝中?!!!!!!!!!!!!!!!!!!!

发表于2007-11-22
8月25日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产生首届业委会。近三个月后,11月19日,业主终于见到了业委会的一号公告。对于广大业主关注的前三年经营收入支出情况,业委会书面告知业主正在复核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用房以及其它经营收入和支出使用情况,物业公司须每半年向业主公示。而卓盛物业自管理星都以来,从未向业主公示过。我当时估计,这笔收入至少将达140万,业委会成立前,我曾电话询问卓盛一位副总,对方不加思索回答:已经用光了。我觉得事态严重,当即将这一情况告诉了一些业主,包括现在业委会的一些成员。
业委会一成立,我即要求马上盘点业主公共财产,特别是经营收入这块,考虑到卓盛在处理业主经营收入时的作法,以及他有可能采取的行动,我要求马上启动公开选聘物业公司程序,遭到业委会内强烈反对。那些反对的理由令我震惊,但请允许我不在这转述,因为我觉得我一面之辞,无法再现当时场景,也许会对持那些理由的委员不公平,(由此,我也希望业委会会议能经得起公开,委员说得话要经得起上墙,业主自愿列席旁听,这样,哪些话可以说,哪些话不能说,委员就要掂量了。)在经历多次意见交换,得到“你是少数”“少数服从多数”的结论,以及遭受无中生有的诽谤后,我于9月6日退出了业委会。
发表于2007-11-22
发表于2007-11-22
其实我极其想把这个帖子贴在业委会意见箱旁边,不知道有没有什么现实意义。
发表于2007-11-22
9月7日,我即再次打电话给卓盛那位副总,要求对方出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经营用房租赁合同、经营收入和支出帐目,再三坚持下,对方同意9月12日拿出来。9月11日,我再电话询问这些资料准备得怎么样时,得到的回答是:业委会给他们指示,业委会已经约定他们22号交账,在此之前,任何人没有权力向他们提前要账。所以不提供给我。第二天,业委会一位负责移交账目的委员也只拿到一份前期管理合同。
如今,卓盛说帐目已于11月9日交给业委会。就算你们约定9月22日交帐,从9月22日至11月9日,历时近50天,为什么拿不到?请扪心自问。
发表于2007-11-22
得知卓盛已将有关帐目移交业委会后,我数次打电话给业委会,要求了解经营收入情况,复印一套卓盛提供的资料(声明复印费用自理),得到的回答:经业委会一致决定,在业委会没有搞清楚这个帐目前,暂不对外公开。我们会请人审计这个帐目的。到时一定会向业主公开的。既然选择了我们,就应该相信我们,认同我们的工作方式。
在此,我想公开向业委会询问几个问题:
1、“暂不对外公开”。什么时候我们业主成了这个“外”?
2、业委会现在是在替业主查账,还在替物业公司查账?这个账本的主人是谁?如果业委会还认为自己是在接受业主委托,那业主作为委托人为什么自己却丧失了查阅账目的权力?
3、业委会不是权力机构,而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做出“暂时不接受业主查阅帐目”的权力来自哪里?业委会为提高效率,适当使用一些强权,请问这个强权又来自哪里?
4、为什么在业委会没弄清楚账目之前,业主就不能先弄清或协助业委会弄清?业主知道帐目详情会影响业委会的复核工作?
发表于2007-1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六月八日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2006年5月24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定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听取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建议和意见

如果业主連起码的知情权都没有,还谈什么“监督业委会的工作”的权力。
发表于2007-11-22
业主連最起码的对自己物业的知情权都没有,还谈什么监督业委会的工作?

难道随着业委会的产生,业主的知情权也行走在消逝中了??????
发表于2007-11-22
发表于2007-11-22
好久不来,没想到看到的东西令人心寒~~~~~~~~~
发表于2007-11-26
痛心,那我们业主有什么可以做的?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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