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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误工费”之我见---既是鞭策更是责任!

发表于2011-11-02
       首先我表示完全赞同“公示稿”中有关增加“误工费”等内容的条款,感觉这些内容增加得很巧妙也十分必要,不得不佩服起草人(应该是团队吧)的聪明才智!

       昨天在论坛上出现了几则措辞“异样”、标题“抓人眼球”、内容存有“个人攻击性”倾向的帖子,本人经过初步分析觉得:增加“误工费”等条款内容其实非但没有发帖人所说的那种“邪恶”和“可怕”,相反正体现了起草人极其良苦的用心:旨在对下届业委会以及新任委员的工作进行“鞭策”。简单一句话:先从制度上杜绝了以“无偿、义务”等作为工作失误或不作为的“借口”的可能;
       再深一层解读,说是“鞭策”,不过只是那点象征意义而已,真正体现的应该是:新任委员们必须具有更好的无私奉献精神和更强的工作责任感!他们被推选上任后“认真工作、尽职尽责”成为唯一之选择,因为只要有“误工费”等内容的公示稿获得通过后加以实施,那么常常被上届业委会用来搪塞、掩盖“长年不作为”的“理由与借口”将不复存在。
        
  
发表于2011-11-02
楼主说得有道理,看来误工费应该设立。我也投赞成票!
发表于2011-11-02

我觉得可以啊,只要真心实意地为广大业主把事情做好,我想大多数人都不会介意。总比某一些人明里无私奉献,暗地里却出卖广大业主利益来谋私利的要光明磊落得多!

发表于2011-11-02
我也觉得没必要让他人为大家无私的奉献,真正为大家做事的人,我们适当的用经济的方式进行补偿没有什么不可以。
发表于2011-11-02
楼主的意见非常中肯,理智!
发表于2011-11-02
“误工费”的制定应该是让下一届业委会委员办事有更好的责任心。不要像上届业委会的那个借口“我们是义务劳动的”,上一届这样的“义务劳动”把亲亲家园管理的那么混乱。
发表于2011-11-02

赞同楼主的意见,误工费是有必要的。

发表于2011-11-02
发表于2011-11-02
楼主的看法与我的拙见稍有接近,同志啊
发表于2011-11-02
引用:clsvivi在2011-11-2 11:12:20写道:原帖
我觉得可以啊,只要真心实意地为广大业主把事情做好,我想大多数人都不会介意。总比某一些人明里无私奉献,暗地里却出卖广大业主利益来谋私利的要光明磊落得多!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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