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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购买地面停车位的业主前往开发商处退款

发表于2007-10-12
<<物业法>>已实施,开发商销售地面共公绿地车位属非法得利,请各位业主认真阅读<<物业法>>并尽快前往退款,因为你的占有是非法的.
发表于2007-10-12
不好意思,应更正为<<物权法>>
发表于2010-05-17
发表于20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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