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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更换物业

发表于2007-11-01
物管法有规定,好象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可以自己聘任新的物管公司或者决定是否续聘开发公司的物管公司,大家呼吁成立业主委员会,让绿城的物管来管理我们的小区,这样物业也会升值哦,还是我们大家的利益呀!而且我们的物管费还那么高!!!!!!!!!!!!!!!!
我们大家没时间的话,是否可以委托律师来办这件事呢?大家出出主意哦!

发表于2007-11-12
实在是糟糕的物业,据说一年内主任换了好几任!强烈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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