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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定下来了吗?

发表于2006-09-09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定下来了吗?哪几位中标了?
发表于2006-09-10
一个月前接到社区冯主任的电话,据她讲,她已逐个打电话给报名的候选人,业委会暂时成立不了,理由是《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所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配置、建筑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征求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新建住宅区,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拥有共同的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至少要到二期收房后啊
发表于2006-09-10
那当时米市社区党委牵什么头啊?是业务不熟还是怎么回事啊?
发表于2006-09-10
弄了半天原来是水中月镜中花啊,真是瞎糊弄.
发表于2006-09-11
现在的职能单位就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能推则推。
发表于2006-09-11
耍人啊
发表于2006-09-11
还一本正经的在每个单元贴了告示,真是吃饱了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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