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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宅区不能当办公用房!

发表于2006-08-09
上次听物管说,9月以后将把出租办公的单位请出去!

有这事吗?

杭州市有这规定否?办公房进出人员太杂,不安全!
发表于2006-08-09
第四十一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报经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发表于2006-08-10
坚决支持!!! 早就应该这样了.现在就看物管能否说到做到了!!!
发表于2006-08-10
坚决支持!这件事早就应该做了,实在是很不安全!
发表于2006-08-10
其实杭州现在有很多物业已这样做了。这不仅是个安全的问题,而是个房屋本身的价值问题。如果让公司进入房屋价值就不值了,我们将向开发商索赔。
发表于2006-08-10
物管说的,你们也信?太幼稚了吧
发表于2006-08-11
发表于2006-08-12
支持楼主.
发表于2006-08-16
发表于2006-08-17
痛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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