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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论坛使用----★业主通讯录★

发表于2004-02-18
(1)用户申请加入通讯录原则上需要尽可能的填写楼盘期号、楼号、房间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2)只有项目论坛总版主有权管理通讯录,子论坛版主没有管理通讯录的权力,负责审核业主的身份并决定是否将其添加入通讯录中。 
(3)通讯录中的业主有两种权限: 
第一种是加入权限,资料不全或暂时未通过版主确认的,版主只赋予“加入”权限,此时该业主的资料只可被通讯录的正式业主看到,而其本人仍不能观看通讯录; 
第二种是查看权限,通过版主审核的业主可以查看其他业主的资料。 
(4)版主有权利直接往通讯录里添加自己认为是有必要添加的业主通讯资料,请严格把握尺度。 
(5)版主有权对通讯录进行整理,有权剔除信息不全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权力。 
(6)为保护您自己和他们的合法权益,请不要随意把通讯录中的信息提供给他人,由此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搜房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如发现版主有作弊或损害网友利益的行为,搜房将收回版主权限。
发表于200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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