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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周国强、姚勤、曾隼的严正声明

发表于2007-07-08
二00六年十月底,香樟公寓有近2/3的业主自愿与业主维权代表周国强、姚勤、蒋易成、苏小明、曾隼签订了《业主维权委托书》,委托五人全权处理“依法提议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等五项维权事宜。
随着委托维权工作的深入,周国强、姚勤、曾隼经全面的调查核实后发现:对小区事宜了解甚深的香樟公寓第一届业委会副主任、第二届业委会委员兼执行秘书的陈春霞,在各种场合所多次公开揭露的“香樟小区长期以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侵吞全体业主数百万元经营性收入的违法行为”之相关维权言论,与实际事实是严重不符的。
面对香樟公寓今天的局面,周国强、姚勤、曾隼深感痛心,觉得辜负了大家对我们的信任,特向各位业主道歉!
本着对近2/3曾经与我们三人签订过《业主维权委托书》的业主负责,周国强、姚勤、曾隼特严正声明如下:
一、在《业主维权委托书》当中,接受近2/3业主委托的业主维权代表是周国强、姚勤、蒋易成、苏小明、曾隼五名业主,但是我们在处理业主委托的相关维权事宜的过程中,有人却不按照“当受委托人意见不能一致时,以多数受委托人的意见为准”的原则,擅自超越委托权限,甚至是一意孤行,自作主张,发生了利用《业主维权委托书》中的业主签名,去引发了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职能部门的矛盾冲突。对此行为,周国强、姚勤、曾隼始终都是坚决地进行抵止和反对的;
二、周国强、曾隼、姚勤在接受业主维权委托后,仅仅参与了“依法提议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相关工作,此后的相关所谓维权事宜,因蒋易成、苏小明阻止我们的参与,我们均全不知情。
近几个月当中,了解真相后的众多委托业主,已经纷纷强烈要求收回并中止《业主维权委托书》,但是由于《业主维权委托书》由蒋易成个人保管而无法与业主办理收回和中止程式;
三、今后凡有人冒用近2/3业主签订的《业主维权委托书》中的签名,去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攻击政府相关部门和职能部门领导和剥夺业主合法选聘物业公司的行为发生,均与周国强、曾隼、姚勤无关;
四、在2/3业主签订的《业主维权委托书》暂时还沒有收回与中止委托期间,按照“当受委托人意见不能一致时,以多数受委托人的意见为准”的原则,周国强、曾隼、姚勤本着对广大曾经委托我们过我们维权的业主负责,特此郑重宣布:凡是蒋易成、苏小明利用2/3业主签订的《业主维权委托书》中的签名,去开展的各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我们三人代表近2/3的委托业主,均持坚决的反对意见。如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蒋易成、苏小明全权负责。
特此声明!
附件:《业主维权委托书》样张
                                    周国强、姚勤、曾隼                                 
抄报:各有关部门 
                                         2007.7.7.
发表于2007-07-09
又是内部的分裂和斗争。
没完没了。
发表于2007-07-12
姚勤我不评论,周国强\曾隼临阵脱逃,去年维权的时候没见你们出来说,现在出来说三道四干什么,再说现在有应急小组,让他们去弄把.再折腾下去谁都没好处
发表于2011-10-27

曾孙。。。二逼

发表于2012-11-20
一群不利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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