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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秋水苑业主请注意

发表于2011-03-22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现小区估计70%的住户有车,业委会是否需就小区停车费问题召开业主大会。本人认为反正现在来晚了小区就没有停车位,公共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干脆取消停车收费,同时物业就去年停车费的花费问题向全体业主作说明,列出详细费用清单。 同意请顶一下。
发表于2012-01-14

同意!

发表于2012-07-10
强烈要求公有地下车位先到先停,或者一年抽签一次
发表于2012-11-27

同意,路面停车又没什么维护费,保安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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