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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今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发表于2021-10-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杭州人才发展环境,奋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为吸引和留住人才提供住房支持,根据各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今日起在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了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配租对象、准入条件、房产认定、分配方式、分配流程等十九个方面内容。在配租对象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为杭州市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各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B、C、D、E类高层次人才;(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3)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其他人才;(4)经区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

在准入条件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申请人需符合以下两点要求:1、申请人为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但未享受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政策的B、C、D、E类人才。2、申请人为配租对象中第(2)(3)(4)类型的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缴纳社会保险,创业人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用人单位所属区域范围内无房产(包括住宅与非住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用人单位所属区域范围内未同时享受相关租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用人单位所属区域范围具体为核心区用人单位所属区域范围是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用人单位所属区域范围是用人单位所在城区范围。租房优惠政策指按照政府优惠租金标准承租的住房或政府发放的租房类补贴。

在分配方式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市级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首次集中配租优先保障第(1)类配租对象,采取分类受理、数智审核、公开选房方式分配;房源有剩余的,保障市属用人单位的第(2)、(3)类配租对象,采取面向用人单位分配房源指标方式。区级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主要保障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各类配租对象,可采取面向用人单位分配房源指标方式,向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人才平台倾斜,并兼顾小微企业需求。

在租金标准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同期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宅租赁市场评估价为基础,按照人才层次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具体由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产权(运营)单位委托两家(含)以上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确定项目人才租金基准价格及各层次人才租金标准,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每2年调整一次。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可按套间实行一房一价,上下浮动比例不得超过人才租金基准价格的10%,项目单位面积均价不得高于人才租金基准价格。经分类认定的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 C 、D 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价的20%, E类高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价的40%,其他人才执行人才租金基准价格。承租人人才层次变更后,次月起执行相应层次人才租金标准。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的租金不包含物业服务、公共能耗、产权(运营)单位提供的增值服务等费用。

如您对《管理办法》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21年11月14日前,通过信件、传真、邮件等形式反馈:通讯地址:杭州市浣纱路179号501室(邮编310006);联系电话:0571-87136982;传真:0571-87136982;电子邮箱:fgj@h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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