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业委会的微生活
- 发表于2010-12-29
我觉得一个大前提是,业主、业委会和物管企业的目标是共同的,就
是一起营造好、管理好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包括硬环境与软环境。
“目标相同”,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所以,相互间本质上应是合作关
系。有了这样的合作前提,那么就不应该弄得矛盾百出。
- 发表于2010-12-29
在偌大社会中,小区的业委会,实在是很微小的组织,如同偌大网络
中的“微博”,过的是“微生活”。刚刚看到报道说,2010年被称为我
国微博元年,用户已超1亿2千万,微博呈现井喷态势。“微小”是有力
量的,这就是互联网这个平台将个体团结在了一起,可以让“碎片”不
再“碎片化”。想想微博,业委会就不必感到自身组织松散、身份尴
尬。物管本来就是做具体而琐碎的服务工作的,业委会自然也应该是
“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当然,业委会的权利和义务越明晰越好。
- 发表于2010-12-29
物管也好,业委会也好,都是由人组成的,人的素质是极重要的因
素。比如“只管一栋楼”的酒店管理业,在发达国家瑞士可是大学里一
门重要的专业与学问。物管、业委会的组成人员如果是真正高素质的,
那么情况必然会好很多;换作一批只会八卦的八婆在折腾,那不免很倒
灶。
- 发表于2010-12-29
最后,借用一个说微博带来“微革命”的段子,作为破解“维权难”的
一个诠释:某男对某女耍流氓,女孩反抗,男人骂:“小妞,别闹了,
我可是有背景的人!”女孩一听,顿时笑了:“大叔,别闹了,我可是
有微博的人!”
- 发表于2010-12-29
- 发表于2010-12-30
全民素质有待提高 如果大家只考虑个人利益 所有的都是一句空话!!!
- 发表于2010-12-30
我2000年在杭城买的房子,简单装修就入住了,首届业委会成立时,我
被选为业委会主任,后因本职工作实在太忙辞去了主任职务,但不管怎
么说我接触过业委会,知道业委会成“摆设”、业委会“维权难”皆有
可能。业委会是业余的义务工作,全看责任感、责任心,实际上起到的
主要作用是对物管的监督,日常工作毕竟是物管在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