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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公告

发表于2023-06-22
标签:城区 市场 企业 注销登记 法院 

本公告所列公司(详见附件1),经查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详见附件2),经查自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所列企业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本公告发布后届满60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2023年长期未经营企业(公司)吊销名单

附件2:2023年长期未经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吊销名单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注:本公告同时在市场导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https://zj.gsxt.gov.cn/)和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zsc.gov.cn/)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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