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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向杭州艾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表于2023-04-20
标签:城区 逾期 

杭州艾熙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8日,本机关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的案件移送函(上人社移送字[2022]第007号)。根据区人社局移送的案件材料,你单位招用两名员工时(两人分别于2022年07月、2022年08月入职)未满18周岁,你单位在对两人安排工作岗位前未按规定为两人进行健康检查,存在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上综执罚告字〔2023〕第000044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码头路8号,电话:56560051。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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