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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表于2021-06-04

当事人:杭州雷均贸易有限公司;住所:上城区丰禾巷55号(杭州市上城区忆杭假日酒店)61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352504202A;登记股东、法定代表人:舒红;

备案执行董事兼经理:舒红;备案监事:廖云冰。

法定代表人、股东属于公司的重要登记事项,章程、股东承诺书等材料均为公司设立登记的基础材料。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册登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权利人的利益,扰乱了公司登记管理秩序,也表明公司设立的基础并不存在,且当事人早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均无法查找,公司的违法状态无法纠正,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理:

撤销当事人杭州雷均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9月10日的设立登记,对当事人2015年9月10日执行董事兼经理及监事的备案一并撤销。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杭上市监撤处〔2020〕1090号】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局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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