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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用修复公示(杭滨卫放罚[2021]2110064)

发表于2022-11-10
标签:信用 信息 管理办法 主体 

杭州市牙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898617505),因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人员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放射科CT操作人员未佩戴个人剂量计,违反《放射诊疗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于2021年7月23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杭滨卫放罚[2021]2110064),该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履行完毕。

2022年11月7日,杭州市牙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不良信息的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查,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滨江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异议申请。

联系电话:0571-89521045

杭州市滨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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