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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星街道办事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公告

发表于2021-07-01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和资源,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号)精神,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31日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南星街道办事处以自身名义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相对集中行使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防、林业、地震、气象、杭州地方性法规等18个方面629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详见附件)。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可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动态调整。

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二、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南星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地址为:上城区复兴路33号,联系电话:0571-86586315,投诉监督电话:86081366。

附件: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南星街道办事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2020年)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办事处相对集中

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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