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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一案信用修复的公示

发表于2022-09-08
标签:建设 信用 信息 手续 主体 

公   示

 

不良信息主体:浙江中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143260803K。法定代表人:陈瀑峰。

2019年6月15日,不良信息主体在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西湖大道“西湖天地二期”工地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行为,被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杭州市上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上综执罚字〔2019〕第0201011907020016号)。2022年9月5日,不良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56560328。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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