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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请求帮助

发表于2007-09-24
小区隔壁的粮食宿舍楼要合并到小区里,占用小区的停车位,还要另开通一个门。我想请教一下,开发商和物业这种做法合法吗?我们可以通过什么合理方式来进行处理呢,谢谢了。
发表于2007-09-25
小区规划是由规划行政部门批下来的,在没有撤销之前,它都受行政约束,在法律上称之为公定力。如果确实需要变更规划,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同时应向有关部门报批。如果不履行报批手续,私自变更规划设计,是一种违法行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你们的购房合同上应该也有约定。因此,如果开发商擅自变更,则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同时,你们的停车场如果不是按车位出卖,而其建造费用是由全体业主按比例分摊的,则该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和物业都无权占有挪作他用。

你们可以同开发商进行协商,或者向政府规划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投诉,或者起诉的方式来维权。
发表于2007-09-25
谢谢你了,你这么一解释更有底了
发表于2007-09-25
现在遇到的是:是政府要求粮食宿舍楼并入我们的小区,因为政府要租用粮油的大楼做办公用,“粮油公司有两幢房屋,前面一幢办公楼出租给余杭镇镇政府,作为政府办公用房,政府机关为了安全起见,才做出这样的建议,也是在没有其他办法的前提下,才把后面一幢宿舍楼并入小区管理,今后粮油公司宿舍楼的设施,维修,保养经费,由他们自己解决,不可能用我们的物业维修基金,也不会占用我们小区的车位,”这事他们的回复。
发表于200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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